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20〕195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我县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本通知所称政务新媒体,是指全县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注册并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移动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重大意义,坚持正确导向、需求引领、互联融合、创新发展的原则,将政务新媒体与政府信息公开、政府网站等工作一体部署、统筹推进,全面提升政务新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努力建设权威高效、利企便民、人民满意、走在前列的“指尖上的网上政府”。
二、明确工作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是全县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务新媒体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新媒体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垂直管理单位政务新媒体工作按照其上级主管单位要求开展。
各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要按照“谁开设、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履行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同时按照“主管主办、属地管理”的原则,接受宣传、网信部门的有关业务统筹指导和宏观管理。
三、加强日常管理
(一)规范开设整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集约节约的原则,统筹政务新媒体建设,一个单位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在不同平台的政务新媒体名称应保持一致,并在公开认证信息中标明主办单位名称。对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政务新媒体要坚决清理整合,集中力量做优做强主账号,构建系统联动的政务新媒体矩阵。
(二)开设备案机制。各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按要求使用全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定期了解、学习管理平台相关信息和功能。开设、变更、关停、注销政务新媒体应通过全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向县政府办公室备案。单位内设科室和个人,均不得作为政务新媒体的账号主体或认证主体。
(三)内容审核机制。政务新媒体日常信息审核发布由主办单位负责。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要建立健全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加强信息发布风险前置审核,经审核的待发信息(含图片、视频)需上传至全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进行风险辅助识别,相关负责人对平台识别意见确认后再发布。
(四)发布管理机制。鼓励加工制作原创类政务信息。转载发布的,原则上只转载党委和政府网站以及有关主管部门和宣传、网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发布信息涉及其他单位工作内容的,要提前做好沟通协调。不得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建立信息内容更新机制,以文字、图片类信息为主的政务新媒体每周至少更新1次,以视频类信息为主的政务新媒体每两周至少更新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