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衢政发〔2014〕52号)和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衢州市县财政局《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衢市人社〔2016〕1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各乡镇(含芹阳办事处,下同)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必须达到98%以上。
二、参保对象
1.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县户籍居民(包括在校学生)。在自愿的前提下,农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整户参加”。
2.持《浙江省居住证》长期在我县居住,且未参加户籍所在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