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开化县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化县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8年度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快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根据《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开化县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开政办发〔2016〕40号)和《开化县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除险安居”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开政办发〔2017〕17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地质灾害现状和发展趋势,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个环节,积极减灾、科学防灾、主动避灾。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防治和应急处置等四大体系建设,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努力提高地质灾害防御能力,为经济发展与大花园建设提供更加可靠的地质环境安全保障。
(二)总体目标。以“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为总目标,全面完成省库151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减少威胁人数2211人以上。避让搬迁安置率达到85%以上,新建专业监测点3处,今年新发生地质灾害即查即治,处置率达到100%。完善《乡镇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强化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重点巡查区动态巡查,进一步健全防灾责任体系;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水平,确保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及时发送;强化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现状及防治重点
(一)地质灾害现状。根据省库数据,我县共有入库地质灾害隐患点189处,2017年已核销38处,未完成核销工作的地质灾害隐患点151处(其中,滑坡76处、崩塌32处、泥石流43处),威胁群众488户2211人。2017年新增地质灾害隐患42处,通过应急排险28处,避让搬迁7处,按“谁引发谁治理“原则进行自行处理7处。在地域分布上,全县15个乡镇(办事处)均有分布,从数量上看华埠镇、林山乡、芹阳办事处、池淮镇、马金镇、苏庄镇、桐村镇分布较多,占全县隐患点总数的69.8%。
(二)重点防治区。苏庄镇、芹阳办事处、华埠镇、长虹乡、齐溪镇、桐村镇、林山乡、池淮镇、马金镇、村头镇、何田乡、大溪边乡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属地质灾害重点防治乡镇。大中型水库岸坡、新建新修简易公路沿线、山区中小学校舍、闭坑矿山的采空区及弃碴堆放点、旅游风景点内险要地貌处、村民房前屋后开挖形成的高陡边坡及稳定性较差的泥石流隐患沟等为重点防治区域。
(三)重点防范时段及重点防范地质灾害类型。今年4-6月春汛、梅汛期和7-9月台汛期是我县地质灾害多发时段和重点防治期。春汛、梅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下雨3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台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台风降雨开始时至台风过后降雨停止后24小时时段;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为崩塌、滑坡、泥石流;需重点防范的在建工程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农村私人削坡建房、公路建设、林区道路、水利水电工程、用地适宜性基本适宜的建设项目等。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完成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除险安居”三年行动。今年继续推进并完成现有151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减少威胁人数2211人以上。各乡镇(办事处)要严格按照《开化县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除险安居”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和本方案要求,认真履行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的主体责任,制定详细的年度实施计划,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加快推进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和工程治理。其中避让搬迁安置率达到85%以上,新建专业监测点3个,当年新发地质灾害点要“即查即治”,处置率达到100%。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除险安居钉钉群作用,及时上报进度。各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完成全年综合治理任务。
(二)重点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文旅委、县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要完善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机制,在主汛期来临前,对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内的城镇、学校、交通路线、引水沟渠、重要基础设施和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一次实地排查,提出具体防范意见,落实防灾减灾措施。在整个汛期,要严格执行险情巡查、灾情速报、监测预警、应急值班等各项防治制度。一旦出现灾情险情,要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启动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立即撤离危险区人员,加强应急处置措施,迅速开展应急调查。各乡镇(办事处)要在县防汛指挥部的指导下,充分利用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成果,把小流域泥石流的预警预报和防治工作纳入当地的小流域山洪防御体系。
(三)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要进一步巩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成果,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要强化群测群防工作责任制,逐一落实重点防治区与现状隐患点相关责任人的责、权、利,并向社会公布。重点要将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纳入到群测群防体系当中来,逐一确定监测人、速报人、主要责任人,发放避险明白卡和防灾工作明白卡。各乡镇(办事处)要加强群测群防的组织领导,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引导、鼓励基层村成立地质灾害联防联控互助组织,切实做好辖区内不稳定斜坡的巡查监测,有异常及时向当地乡镇(办事处)报告。县国土局、县水利局、县民政局、县气象局等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办事处)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群测群防员和防灾信息员的防灾知识技能培训,使其做到“知道灾害隐患及危害、知道应急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知道险情上报途径、知道监测要求”等“四应知”和“会设立监测点、会简易监测方法、会记录分析判断监测数据、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等“四应会”,不断增强基层监测预警、识灾报灾和临灾避险能力。
(四)不断提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水平。要继续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充分做好全县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警。县气象局、县国土局要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警)信息发布,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电话、报纸等载体,特别是利用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成果,扩大预报(警)信息发布覆盖面,增强时效性和针对性,确保及时将信息发送到相关管理人员、防灾和监测责任人及可能受威胁的群众,提高公众防灾意识,提前部署防灾措施。各乡镇(办事处)要根据本地实际,把气象灾害协管员、山洪灾害预警员与地质灾害监测员有机地整合,加强平时沟通联系和信息共享;根据预报(警)地域、等级,结合当地气象条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果断撤离危险区人员;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信息反馈机制,加强重大地质灾害现场查验工作。
(五)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要根据我县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分工方案要求,立足于防大灾、应大急,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反应迅速”的应急反应机制,完善包括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卫计局和县消防大队等有关单位在内的应急处置与救援队伍,配备完善应急装备。各乡镇(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建立临灾避险网格化管理体系,严格执行省人大《关于自然灾害应急避险中人员强制转移的决定》,有序快速组织临灾避险,不断健全灾前应急准备、临灾应急避险、灾后应急救援的综合应急体系。继续强化防灾应急演练,原则上年内举行县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1次;现状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全部开展防灾预案应急演练;暂无隐患点的乡镇(办事处)要举行地质灾害应急演练不少于1次。灾情发生时,要齐心协力,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六)加强新农村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在实施旧村改造、新村选址、移民迁建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时,要尽量避开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并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县住建局、规划局要加强对山区农民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分散建房的监管,指导农民因地制宜采取地质灾害防范措施;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山区道路建设、切坡建房、林区道路建设的指导、管理和服务,有效减少人为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隐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认真研究、部署、检查、落实。要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及时调整应急指挥系统,健全应急组织机构和应急工作制度。主要领导要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重要工作亲自安排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县、乡、村、监测员要逐级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县国土局要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县气象局、住建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教育局、旅发公司等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在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中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