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鼓励企业转型升级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大“腾笼换鸟”力度,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11号)要求,我县将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调整,以发挥税收政策的杠杆作用,促使企业提高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意识,实现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效率优先、优胜劣汰、转型升级原则,建立以“亩产税费”为导向的评价机制,按照亩产税费贡献实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加大对亩产税费贡献大、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效率。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对象
本县辖区内应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为调整对象。本县辖区内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工业企业(电力生产及供应除外)为减免对象。
(二)范围划分及税额标准
一级用地范围及税额标准:(1)芹阳办事处所在地,国庆村、星群村、小桥头村、龙潭村、岙滩村、桃溪村、高坑坞村、山甸村、金丰村等行政村;(2)县工业园区,新安村、青联村、下溪村、独山村、下茨村、朝阳村等行政村。年适用税额为8.0元/平方米。
二级用地范围及税额标准:华埠镇工业功能区、杨村工业园区、华埠镇政府所在地,华一村、华阳村、华锋村、华东村、华民村、毛力坑村、金星村等行政村和果木场。年适用税额为6.0元/平方米。
三级用地范围及税额标准:池淮镇、马金镇行政区划范围内及芹阳办事处和华埠镇除一、二级用地范围外区域。年适用税额为4.0元/平方米。
四级用地范围及税额标准:除一、二、三级范围外的其他应税土地,年适用税额为2.0元/平方米。
(三)考核方法
亩产税费指标。亩产税费=年度税费收入合计数÷用地亩数。其中:
年度税费收入合计数是指会计年度内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国税、地税税费合计净入库数(即年度实际缴纳税费款-年度各类退税金额),具体包括纳税人正常申报、自查补报、纳税评估的税费和免抵调库金额,但对土地受让契税、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出售不动产及股权转让所产生的税收等一次性税费、代扣代缴税费、委托代征税费、稽查查补税款和税款滞纳金、罚款等不予并计收入。会计年度是指减免税款所属年度的上一年度。
用地亩数是指纳税人会计年度使用的以亩计量的土地面积(含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面积和租入的集体土地面积)。有产权证的,以证载面积为准;无产权证的,以地税主管机关实测数为准。纳税人年度中间增减土地的,以月加权平均数为用地亩数。
(四)差别化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