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已经县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意见》以及景宁畲族自治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制定景宁畲族自治县2004年至2008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
一、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各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确保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加强对行政机关职能争议的协调。(县府办、编委办、法制办等单位分工负责)
2、完善各类市场监管制度,确保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保证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打破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研究进一步转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方式,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变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发展和改革局、工商局、质监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负责)
3、研究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实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分开的具体措施,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引导和规范。(发展和改革局、编委办、工商局、人劳社保局、民政局、财政局和监察局负责)
4、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推动和完善促进就业再就业制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设和实施,积极稳妥地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农村五保户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等工作。(人劳社保局、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和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5、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县府办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6、进一步完善财政保障机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罚缴分离”制度,建立合理有效的行政执法奖励机制,加强财政保障制度建设,消除行政执法中因利益驱动发生的违法行为,确保行政执法队伍廉洁自律。(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负责)
7、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负责)
8、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减少行政许可项目,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法制办、监察局、审批中心及有关部门负责)
9、严格执行招投标监督管理制度。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监管”的要求,加强对招投标中心建设,规范各类招投标行为,逐步提高社会资源、公共服务、政府垄断性资源入场交易率,努力降低交易成本。(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监察局、财政局和有关部门参与)
10、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化工程的建设和运用,扩大政府网上办公的范围,逐步实现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全面、及时、准确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县府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11、继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完成政务公开制度,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载体,加强政务公开监督,使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县府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围绕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制定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含政策措施,下同),做到规范性文件制定与改革决策相统一,与改革进程相适应。(法制办与各实施主体负责)
2、推行和完善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公示征求意见等制度,确保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办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3、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方便公众获取、查阅政府公开的信息。(县府办负责)
4、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和废止工作制度,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和定期评价制度。(法制办负责)
(三)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重点建立和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决策程序、决策跟踪反馈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实现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相统一。(县府办牵头,监察局配合)
2、提高政府科学决策水平。成立综合的或分类的专家决策咨询组织,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要事先组织专业机构或专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涉及人民群众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要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或者媒体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县府办牵头,监察局、发展和改革局、法制办参与)
(四)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研究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完善相关执法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编委办、法制办、财政局、监察局负责)
2、建立健全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复议等行政执法案卷,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进行立卷归档。(法制办组织相关部门参与)
3、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行政执法由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实行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年审注册公示制度。(法制办组织相关部门参与)
4、结合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综合执法试点,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县府办、编委办、法制办等相关部门负责)
5、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评议考核制定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奖惩机制和办法。(法制办、监察局、编委办负责)
(五)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
1、积极探索解决民事纠纷的新机制。完善人民调解相关制度,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人民调解的组织网络,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强化人民调解组织调处民间纠纷和矛盾排查调处功能,妥善把民事纠纷化解在基层。(司法局、信访局负责)
2、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正当问题,保障信访人、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依法应当通过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举报人申请行政复议、仲裁、提起诉讼;对不能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应当在法定时限内作出书面信访决定,并告知救济途径,维护良好的信访秩序。(信访局组织各行政机关实施)
(六)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行政行为的监督
1、完善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制度和机制。建立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处理机制和办法。(法制办负责)
2、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完善有关行政复议程序和工作制度,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素质,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法制办、编委办负责)
3、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建立健全行政赔偿制度。(财政局、监察局、法制办负责)
4、建立健全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经常性层级监督制度;探索监督的新方式,强化监督的实效性。(法制办、监察局负责)
5、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机制,确保专门监督机关切实履行职责,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并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形成监督合力。(监察局、审计局负责)
6、探索拓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渠道,完善监督机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监督创造条件。完善和方便群众对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制度。研究建立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作出处理的工作机制。(监察局、县府办、信访局负责)
(七)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1、依据有关规定,研究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定期或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探索建立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实行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司法局及相关部门负责)
2、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强化对行政工作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及专业法律知识培训。(人劳社保局、法制办、司法局负责)
3、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内容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人劳社保局、法制办负责)
4、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司法局负责)
(八)完善措施,切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1、研究建立对行政机关贯彻《纲要》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对贯彻落实《纲要》不力的,要严肃纪律,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县府办、法制办、监察局负责)
2、研究制定本级人民政府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的具体办法。(县府办、法制办负责)
3、研究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确保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作为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并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编委办、法制办、财政局负责)
二、实施步骤和工作方法
本规划从2004年开始实施,到2008年结束。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宣传阶段(2004年至2008年)。采取集中学习培训和经常性宣传相结合的办法,将《纲要》的学习宣传工作始终贯穿于本规划实施的全过程。其中,2005年下半年为《纲要》的集中学习培训阶段。各乡(镇)、各部门要通过自学和举办培训班、报告会等方式,组织对《纲要》的学习,并全方位、多层次地向社会开展经常性的宣传。
(二)动员部署阶段(2005年)。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纲要》、省、市、县意见和本规划,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充实队伍,开好动员会,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三)组织实施阶段(2005年至2008年)。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确定的任务和要求,制定年度计划和阶段性工作目标,把规划规定的各项任务进行分解,提出工作进度,明确各项配套措施和具体办法,做到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三落实”。牵头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规划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的责任,明确工作进度,坚持重大问题主动协商、共同研究,充分调动有关方面的积极性;其他责任单位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共同完成好所承担的任务。
(四)总结验收阶段(2005年至2008年)。采取分年度检查和全面总结验收的方式进行。年度检查与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政务公开检查一起进行。通过检查总结,对依法行政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予以表彰。2008年,县政府将对《纲要》和本规划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全面检查验收并进行总结表彰,为下一个五年规划的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
主题词:行政事务 法制 规划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已经县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意见》以及景宁畲族自治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制定景宁畲族自治县2004年至2008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
一、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各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确保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加强对行政机关职能争议的协调。(县府办、编委办、法制办等单位分工负责)
2、完善各类市场监管制度,确保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保证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打破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研究进一步转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方式,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变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发展和改革局、工商局、质监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负责)
3、研究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实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分开的具体措施,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引导和规范。(发展和改革局、编委办、工商局、人劳社保局、民政局、财政局和监察局负责)
4、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推动和完善促进就业再就业制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设和实施,积极稳妥地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农村五保户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等工作。(人劳社保局、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和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5、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县府办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6、进一步完善财政保障机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罚缴分离”制度,建立合理有效的行政执法奖励机制,加强财政保障制度建设,消除行政执法中因利益驱动发生的违法行为,确保行政执法队伍廉洁自律。(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负责)
7、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负责)
8、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减少行政许可项目,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法制办、监察局、审批中心及有关部门负责)
9、严格执行招投标监督管理制度。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监管”的要求,加强对招投标中心建设,规范各类招投标行为,逐步提高社会资源、公共服务、政府垄断性资源入场交易率,努力降低交易成本。(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监察局、财政局和有关部门参与)
10、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化工程的建设和运用,扩大政府网上办公的范围,逐步实现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全面、及时、准确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县府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11、继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完成政务公开制度,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载体,加强政务公开监督,使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县府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围绕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制定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含政策措施,下同),做到规范性文件制定与改革决策相统一,与改革进程相适应。(法制办与各实施主体负责)
2、推行和完善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公示征求意见等制度,确保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办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3、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方便公众获取、查阅政府公开的信息。(县府办负责)
4、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和废止工作制度,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和定期评价制度。(法制办负责)
(三)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重点建立和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决策程序、决策跟踪反馈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实现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相统一。(县府办牵头,监察局配合)
2、提高政府科学决策水平。成立综合的或分类的专家决策咨询组织,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要事先组织专业机构或专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涉及人民群众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要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或者媒体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县府办牵头,监察局、发展和改革局、法制办参与)
(四)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研究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完善相关执法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编委办、法制办、财政局、监察局负责)
2、建立健全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复议等行政执法案卷,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进行立卷归档。(法制办组织相关部门参与)
3、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行政执法由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实行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年审注册公示制度。(法制办组织相关部门参与)
4、结合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综合执法试点,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县府办、编委办、法制办等相关部门负责)
5、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评议考核制定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奖惩机制和办法。(法制办、监察局、编委办负责)
(五)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
1、积极探索解决民事纠纷的新机制。完善人民调解相关制度,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人民调解的组织网络,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强化人民调解组织调处民间纠纷和矛盾排查调处功能,妥善把民事纠纷化解在基层。(司法局、信访局负责)
2、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正当问题,保障信访人、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依法应当通过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举报人申请行政复议、仲裁、提起诉讼;对不能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应当在法定时限内作出书面信访决定,并告知救济途径,维护良好的信访秩序。(信访局组织各行政机关实施)
(六)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行政行为的监督
1、完善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制度和机制。建立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处理机制和办法。(法制办负责)
2、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完善有关行政复议程序和工作制度,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素质,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法制办、编委办负责)
3、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建立健全行政赔偿制度。(财政局、监察局、法制办负责)
4、建立健全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经常性层级监督制度;探索监督的新方式,强化监督的实效性。(法制办、监察局负责)
5、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机制,确保专门监督机关切实履行职责,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并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形成监督合力。(监察局、审计局负责)
6、探索拓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渠道,完善监督机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监督创造条件。完善和方便群众对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制度。研究建立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作出处理的工作机制。(监察局、县府办、信访局负责)
(七)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1、依据有关规定,研究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定期或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探索建立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实行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司法局及相关部门负责)
2、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强化对行政工作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及专业法律知识培训。(人劳社保局、法制办、司法局负责)
3、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内容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人劳社保局、法制办负责)
4、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司法局负责)
(八)完善措施,切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1、研究建立对行政机关贯彻《纲要》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对贯彻落实《纲要》不力的,要严肃纪律,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县府办、法制办、监察局负责)
2、研究制定本级人民政府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的具体办法。(县府办、法制办负责)
3、研究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确保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作为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并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编委办、法制办、财政局负责)
二、实施步骤和工作方法
本规划从2004年开始实施,到2008年结束。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宣传阶段(2004年至2008年)。采取集中学习培训和经常性宣传相结合的办法,将《纲要》的学习宣传工作始终贯穿于本规划实施的全过程。其中,2005年下半年为《纲要》的集中学习培训阶段。各乡(镇)、各部门要通过自学和举办培训班、报告会等方式,组织对《纲要》的学习,并全方位、多层次地向社会开展经常性的宣传。
(二)动员部署阶段(2005年)。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纲要》、省、市、县意见和本规划,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充实队伍,开好动员会,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三)组织实施阶段(2005年至2008年)。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确定的任务和要求,制定年度计划和阶段性工作目标,把规划规定的各项任务进行分解,提出工作进度,明确各项配套措施和具体办法,做到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三落实”。牵头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规划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的责任,明确工作进度,坚持重大问题主动协商、共同研究,充分调动有关方面的积极性;其他责任单位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共同完成好所承担的任务。
(四)总结验收阶段(2005年至2008年)。采取分年度检查和全面总结验收的方式进行。年度检查与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政务公开检查一起进行。通过检查总结,对依法行政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予以表彰。2008年,县政府将对《纲要》和本规划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全面检查验收并进行总结表彰,为下一个五年规划的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
主题词:行政事务 法制 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