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丽水军分区《2005年冬季征兵命令》(丽政发[2005]65号),我县今冬征集新兵84人。
一、征集任务的分配
各乡、镇征集新兵的任务见附表。
二、征集对象和范围
征集农业户口的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并尽量多征集具有高中毕业(含职高、中专、技校)文化程度的青年;征集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企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优秀青年职工(含工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事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人、非学历教育民办大学的在校生、高等学院接收的无学籍学生、在各类高考补习班学习的青年也可以征集。依法应当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符合条件的,可批准入伍,原就读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三、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2005年年满18岁至20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2岁。为适应部队一些特殊专业的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2005年应届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的男青年入伍。
四、征集条件
征集新兵的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制定的政审标准执行。体格条件,按国防部2003年9月1日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五、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的时间,统一填写2005年12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2005年12月1日起计算。
六、征集时间
从2005年11月1日开始征集,12月10日开始起运新兵,12月31日前运送完毕。
七、要求
做好征兵工作,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要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严密组织实施,确保征集任务的圆满完成。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征兵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征兵工作,要把搞好征兵工作作为任期责任制的重要任务来完成。要建立健全征兵工作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公安、卫生、交通等部门要按照职责,认真搞好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和新兵的运送,有关部门要加大《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的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和适龄青年的国防观念和依法服兵役的自觉性。要认真执行征兵的政策规定,严格按征集程序办事,严格审查把关,凡不符合条件的,绝不能批准入伍,特别要严格政治审查,严防将有劣迹的青年征入部队。要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廉洁征兵的有关规定,加强征兵队伍的建设,严肃征兵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征兵工作中的不正之风。要坚持依法征兵,对拒绝或逃避征集,经教育不改的适龄公民,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浙江省征兵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破坏和阻挠征兵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予以惩处。要充分发挥接兵部队的作用,吸收他们参加征兵工作,共同把好新兵质量关。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义务兵家属优待和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并派人参加本级政府征兵办公室工作,与兵役机关共同负责控制非农业户口青年的征集比例。交通部门要严密组织运送新兵,保证新兵按时、安全到达部队。
征兵工作所需经费,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自行保障。
附:各乡、镇2005年征兵任务分配表
二OO五年十一月七日
主题词:军事 征兵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丽水军分区《2005年冬季征兵命令》(丽政发[2005]65号),我县今冬征集新兵84人。
一、征集任务的分配
各乡、镇征集新兵的任务见附表。
二、征集对象和范围
征集农业户口的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并尽量多征集具有高中毕业(含职高、中专、技校)文化程度的青年;征集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企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优秀青年职工(含工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事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人、非学历教育民办大学的在校生、高等学院接收的无学籍学生、在各类高考补习班学习的青年也可以征集。依法应当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符合条件的,可批准入伍,原就读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三、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2005年年满18岁至20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2岁。为适应部队一些特殊专业的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2005年应届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的男青年入伍。
四、征集条件
征集新兵的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制定的政审标准执行。体格条件,按国防部2003年9月1日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五、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的时间,统一填写2005年12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2005年12月1日起计算。
六、征集时间
从2005年11月1日开始征集,12月10日开始起运新兵,12月31日前运送完毕。
七、要求
做好征兵工作,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要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严密组织实施,确保征集任务的圆满完成。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征兵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征兵工作,要把搞好征兵工作作为任期责任制的重要任务来完成。要建立健全征兵工作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公安、卫生、交通等部门要按照职责,认真搞好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和新兵的运送,有关部门要加大《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的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和适龄青年的国防观念和依法服兵役的自觉性。要认真执行征兵的政策规定,严格按征集程序办事,严格审查把关,凡不符合条件的,绝不能批准入伍,特别要严格政治审查,严防将有劣迹的青年征入部队。要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廉洁征兵的有关规定,加强征兵队伍的建设,严肃征兵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征兵工作中的不正之风。要坚持依法征兵,对拒绝或逃避征集,经教育不改的适龄公民,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浙江省征兵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破坏和阻挠征兵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予以惩处。要充分发挥接兵部队的作用,吸收他们参加征兵工作,共同把好新兵质量关。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义务兵家属优待和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并派人参加本级政府征兵办公室工作,与兵役机关共同负责控制非农业户口青年的征集比例。交通部门要严密组织运送新兵,保证新兵按时、安全到达部队。
征兵工作所需经费,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自行保障。
附:各乡、镇2005年征兵任务分配表
二OO五年十一月七日
主题词:军事 征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