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县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快速、健康、和谐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现就促进我市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若干意见。
一、加快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1、充分认识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重要意义。农家乐是以农民家庭为经营单位,以自然生态环境、现代农业文明、纯朴乡土文化为载体的综合性休闲方式,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发展机制;有利于促进城乡和谐、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稳定。
2、我县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休闲旅游开发为重点,以山区生态优势和畲族特色为依托,以农家院落为主要载体,着眼于农民得利、农村受益。坚持培育重点、扶持重点、创新重点的原则,通过政府引导、业主自主经营,把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培育成为我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亮点,成为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
3、我县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发展目标是通过5年的努力,到2012年力争建成5-8个各具特色的省、市级农家乐特色村,2-3家上规模的精品农家乐;100户经营户直接参与农家乐旅游接待,400余名农民从农家乐旅游业中获得明显的经济利益。
二、加强规划编制,合理布局农家乐休闲旅游业
1、科学编制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规划。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生态县建设规划、旅游发展等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保护环境、突出特色、整合资源、龙头带动、整体推进”的原则,合理安排农家乐的发展布局,科学编制农家乐发展体系规划,逐步形成以休闲度假景区为龙头,以综合经营户为骨干、以单一经营户为补充的农村休闲产业链,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集中,形成亮点。
2、农家乐的设立和发展应符合我县农家乐发展空间布局规划,应充分挖掘地方文化内涵,鼓励发展一村一品,体现生态特色和畲族特色。
3、农家乐发展必须充分考虑区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坚持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的原则,坚持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的原则,坚持与旅游景区(点)发展相协调的原则。重点旅游区内的农家乐发展应符合旅游区规划。在环境敏感区域内的农家乐建设项目方案编制,必须有环境影响评价,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三、因地制宜,采用多种形式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农家乐休闲旅游业
1、民俗文化型。围绕畲乡风情、畲族文化、绿色生态、古民居等对农家院落、传统民居进行改造和包装,设置传统桌椅、农用器具,收集民间故事、畲族服饰,吸引游客体验民族民俗文化风情。
2、自助农庄型。充分利用农户庭院空间以及周围的鱼塘、笋竹园、树林、果园、菜地等农家资源,开设耕地种菜、现场採摘、自选自做等服务项目,让游客吃农家饭、住农家屋、干农家活、当农家人、享农家乐。
3、风景游览型。以旅游风景区为依托,增设配套设施,完善吃、住、游等服务项目,让游客饱览风景名胜,回归自然。
4、休闲娱乐型。开发以休闲娱乐为主的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开辟琴棋书画、竞技娱乐等休闲项目,发展以家庭为单元的休闲娱乐旅游。
四、明确重点,加快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步伐
1、切实改善农家乐经营环境。突出生态优势和农家特色,对农家院落进行改造升级,农家乐旅游景点村列入村庄整治,通过绿化美化洁化,改善农村环境面貌。
2、丰富发展农家乐的品牌。依据农家乐的不同发展形式和特点,文化部门应重点挖掘当地民间传说、历史典故、名人胜迹、道观佛寺、畲族文化等人文景点,帮助农家乐旅游景点村策划包装具有地方特色的农家乐经营品牌。积极组建民俗风情表演队伍,展示我县传统文化和畲族文化特色,丰富农家乐文化内涵。
3、大力引导、扶持开发农家乐旅游商品。充分利用山区丰富的土特产资源、传统饮食和畲族工艺等,开发具有我县特色的农家乐旅游商品,满足游客的旅游消费需求。
4、加强农家乐旅游队伍建设。抓好农家乐经营业主、从业人员和导游人员培训,努力提高农家乐旅游业队伍的业务素质。
五、采取扶持政策措施,优化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环境
1、工商、财政、卫生、旅游、国土、建设、消防等职能部门要从扶持“三农”工作,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发展的高度出发,扶持农家乐发展,简化审批程序,在审批农家乐建设项目时要尽量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对农家乐办理证照的相关规费予以全免;对获得农家乐认定并授牌的经营户,切实落实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的税收政策,根据季节性经营的特点,合理确定税收负担。
2、在符合农家乐规划布局的前提下,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闲置资产或土地为农家乐发展提供支持。
3、设立农家乐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不少于50万元,主要用于农家乐发展布局规划、重点区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补助;对农家乐协会的扶持;对农家乐特色村或点的补助,星级评定、宣传促销及对有规模、上档次、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精品农家乐的奖励。
4、对被认定为农家乐休闲旅游“特色村”、“示范点”的,实行一次性奖励,被评为省、市级特色村的分别奖励5万元和3万元,评为省、市级特色点的分别奖励2万元和1万元;对在农家乐“特色村”、“示范点”内开办星级农家乐的经营户,给予一定奖励;对被评为五星、四星、三星的农家乐经营户,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5、被县政府列为重点发展的农家乐休闲旅游特色村(点),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用于项目的规划、开发和宣传营销等。
6、加强金融支持。开展农家乐经营户信用等级评定。根据信用等级,确定一定的授信额度,解决农家乐发展过程中所需的小额信贷。引导和鼓励各金融机构积极为农家乐发展提供贷款。
7、提供项目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生态建设项目、生态农业发展项目,应向农家乐发展重点区域倾斜。小康示范村、文化特色村,农村“放心店”、农村社区卫生网点建设等要重点向农家乐发展相对集中、发展前景好的区域延伸。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万里清水河道工程、康庄工程、广播电视及信息通村入户工程等,主动为农家乐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此外,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农家乐作为公务接待定点之一,带动农家乐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8、享受优惠政策的农家乐经营户应当自觉遵守农家乐休闲旅游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减少或不予奖励:
(1)不服从农家乐休闲旅游行业管理;
(2)不积极参加有关农家乐休闲旅游宣传促销活动;
(3)经营户安全管理工作不力,发生安全事故;
(4)违反行业自律,发生重大农家乐旅游投诉;
(5)农家乐休闲旅游统计工作不实,上报不及时;
(6)有其他不符合奖励的行为发生。
六、加强组织领导,促进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健康发展
1、建立组织机构。建立农家乐休闲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落实扶持政策,指导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并搞好政策调研、督促检查和年度考核等工作。乡镇、村也要建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对农家乐工作的领导。
2、乡镇政府承担农家乐建设项目的审核和报批,负责农家乐日常管理及相关问题的协调解决。农家乐发展重点乡镇应设立旅游办公室,确定班子领导分管。
3、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农家乐休闲旅游的服务和管理。县农办、县财政部门应根据省市的扶持政策,做好规划和立项申报,争取扶持资金;卫生部门应加强农家乐经营户硬件建设的指导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消防部门要加强农家乐经营户的消防知识培训和硬件建设指导;农村劳动力培训办公室要加强农家乐经营户礼仪接待、主体意识、诚信意识、卫生意识、宣传促销以及烹调技艺的培训;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农家乐从业人员的技术等级鉴定,考试合格者颁发相应技术等级证书;旅游部门在条件成熟时制定农家乐休闲旅游行业标准。
4、引导和扶持农家乐发展重点乡镇及农家乐发展具有一定规模的村,建立农家乐协会和分会,承担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职能。协会会长,经民主选举可以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或有较大影响力和带动作用的农家乐经营业主担任。农家乐协会的设立,应报当地乡镇政府同意,经县农办审核后,依法登记,并纳入县旅游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
5、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网络工具,加大对农家乐的宣传,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县农办、旅游部门要牵头组织好农家乐旅游宣传促销活动,吸引县内外城市居民参与农家乐休闲旅游活动。
6、加强行业管理。制定《景宁畲族自治县农家乐休闲旅游管理办法》,加强农家乐休闲旅游行业管理,规范经营秩序,优化旅游环境,引导农家乐业主依法经营,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县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二○○八年十月十日
主题词:农村 农家乐△ 意见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0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