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加强水上安全管理,维护滩坑库区水域(景宁段)交通秩序,确保水上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未经海事机构依法检验、登记、发证的船舶,禁止进入库区水域。
二、未经渔业管理机构依法检验、登记、发证的渔业船舶,禁止在库区水域内从事捕捞作业;未经渔业、航道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禁止在库区水域内设置网箱等从事养殖活动。
三、未经水行政、航道主管部门许可,禁止在水库水域内从事采砂作业。
四、未依法取得水上运输经营资质的单位、个人,禁止在库区水域内从事航行或经营活动。
五、在库区水上举行体育竞赛等公益性活动,举办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向县地方海事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根据有关安全要求,在指定水域、时间依法开展。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由有关执法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二〇〇九年七月七日
主题词:交通 水域 安全 通告
抄送:各有关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7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