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景宁畲族自治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关键阶段和重要机遇期,也是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关键时期。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2009〕3号)文件精神要求,抢抓机遇,科学谋划,求真务实,加快推进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依据《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景宁畲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并结合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际,特制订本规划。
一、“十一五”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
“十一五”期间,我县残疾人事业在上级党委政府和残联的重视下,在社会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县各级残联的扎实工作和广大残疾人的共同努力,认真实施《景宁畲族自治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目标,残疾人工作成效明显,残疾人事业蓬勃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景宁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残疾人工作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出台了《景宁畲族自治县关于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意见》(景政发〔2008〕45号)、《景宁畲族自治县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县委〔2009〕33号)、《景宁畲族自治县扶助残疾人实施办法》(景政令〔2009〕11号)等政策。制订了扶贫基地、托养机构、来料加工等资金扶持办法,以及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等实施方案,全县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策体系逐步建立,为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残疾人基层组织网络日益健全。落实乡镇(管理区)专职理事长和村(社区)专(兼)职委员(联络员)为重点,进一步健全残疾人工作组织网络,建立22个乡镇(管理区)残联,建立142个残疾人协会,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26 人。通过国有资产的调配,改善了县残联的办公条件。残联系统信息化建设快速推进,建立了县残联门户网站,并基本实现残联系统之间、残联与政府之间的网上信息交换和数据传送。
(三)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扎实推进。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意见》(浙政发〔2008〕29号),配套制订出台3个子工程的实施细则。全县共有残疾人10810人,占全县总人口的6.36%,涉及到五分之一的家庭,其中持证残疾人4598人。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惠及1889名残疾人。不断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贫困残疾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得到了政府特殊救助补贴,基本生活有保障;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逐年增加,残疾人就业充分,收入增加;修建农村安居房,住房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改善了居住条件。
(四)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卓有成效。以种植、养殖业为发展重点,推进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形成了以点带面的工作格局。建立残疾人扶贫基地 5个(其中省级基地2个,分别为景宁硕园爱心灵芝专业合作和景宁畲族自治县自强稻田鲤鱼养殖专业合作社)。
(五)残疾人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加强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建设,增强残疾人文化素质。在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中,我县创作选送的小品《爱在身边》荣获国家级戏剧小品类银奖。在丽水市第二届残疾人运动会上,我县残疾人荣获团体总分、奖牌数均为第六名,同时还获得了体育道德风尚奖。培训服务全面发展,为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每年举办培训班,五年内共培训残疾人421名,安置残疾人就业285名。首次成功举办了全省残疾人稻田养鱼和鱼干加工技术培训和全县残疾人才艺大赛。一批优秀残疾人被推选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积极履行参政议政职责。
(六)残疾人事业社会环境得到改善。无障碍城市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残疾人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取得较大进展,残疾人生活环境显著改善。加大了残疾人事业的宣传,营造了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增强了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社会意识。残工委及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共同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及时解决残疾人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积极参与扶残助残活动,涌现出一批扶残助残爱心企业和人士。
“十一五”期间,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医疗卫生、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困难;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滞后,服务资源缺乏,服务能力低下,还不能满足残疾人的基本需求;残疾人事业发展落后于全省平均水平,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
二、“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奋斗目标,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开拓创新为动力,以强化服务为核心,以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以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为抓手,健全残疾人工作机制体制,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环境,解决残疾人最关心的、最直接的、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二)总体目标。
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残疾人工作政策体系,提高残疾人工作者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升残疾人综合素质,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到2015年,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维权、无障碍以及残疾人社会保险等“两个体系建设”更加完备,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残疾人生活保障和医疗康复服务更加完善,文化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就业更加充分,参与社会更加广泛,与全县人民一道迈进全面小康社会。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健全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发挥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综合协调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有关部门要将有关的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的作用,鼓励和引导各方面力量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形成党政主导、社会参与,政策扶持、市场推动的发展格局。
2.坚持普惠特惠,全面发展。按照普惠加特惠、重点保障和特别扶助、一般性制度安排和专项制度安排相结合的原则,将残疾人作为重点对象纳入城乡社会就业、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体系,围绕残疾人康复、教育和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无障碍建设、权益维护等,加快事业发展和制度建设,促进残疾人的全面发展。
3.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通过经济发达地区开展的对口援助、结对帮扶等形式,统筹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残疾人事业发展。坚持把基层残疾人工作特别是城乡社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体系、基层残疾人组织和人才建设作为重点,壮大服务队伍,完善服务机构,提高服务水平,满足广大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和特殊服务需求。
三、“十二五”发展规划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
1.目标任务。认真贯彻执行医疗康复政策法规,全面实施残疾人康复工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和基本辅助器具适配等重点康复工程,不断扩大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面,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和康复服务”。“十二五”期间,免费施行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200例,免费验配贫困听力残疾人助听器300台,免费验配贫困低视力患者助视器25副,免费安装贫困下肢缺失者假肢15条;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完成5名贫困聋儿、脑瘫儿童提供康复训练补助。继续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使1500多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其中:白内障复明手术500例,低视力患者配用助视器25名,聋儿听力语言训练15名,盲人定向行走训练5例,智残儿童康复训练20名;肢体残疾人系统训练100名,供应辅助器具500件;精神残疾人医疗救助300名等。
2.主要措施。
(1)创新康复工作体制、机制和方法,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充分发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疾人福利院等公益机构的作用,形成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全面开展康复医疗、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残疾预防、康复知识普及和咨询等服务。
(2)制订完善贫困残疾人医疗救助和康复救助制度。加强精神病人医疗救助工作。逐步将脑瘫、截瘫、偏瘫训练和残疾矫治手术、基本辅助器具适配、精神病患者服药、聋儿语训、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等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对低收入残疾人的各项医疗费用简化报销手续,提高报销标准;医疗康复所需费用经报销后仍可能造成残疾人返贫的,应实施医疗救助。制定出台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制度。
(3)深入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中的康复工程和一批重点康复项目。开展“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专项行动,对符合条件并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0—6岁残疾孤儿及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提供免费人工耳蜗、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配置等服务,使残疾儿童及时得到抢救性康复治疗。
(4)建立健全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能力,满足残疾人康复需求。大力开展社区康复,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立康复室,开展康复训练、家庭病床、转诊随访、亲属培训和健康教育等服务,开展“康复助残示范社区”创建活动。
(5)加大残疾人家长(家属)培训,加强康复政策宣传、康复知识普及和康复信息提供,进一步推进“康复服务进家庭”,通过“机构带动社区,社区服务家庭”,开展“康复服务进家庭”不少于当地持证残疾人的20%。
(6)加大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进修和培训,建立专业人才职称评定、晋升等倾斜机制,采取特殊鼓励政策,加大力度引进、聘用各类急需的优秀康复专业人才。每年培训社区康复指导员不低于20%,每个社区至少配备1名经过培训的康复协调员,并逐步建立完善考核、发证和持证上岗等规范化管理工作。
(7)认真组织实施“国际残疾人日”、“全国助残日”、“爱眼日”、“爱耳日”和“世界精神卫生日”等宣传日活动,普及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提高全社会对出生缺陷、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的认知度和知晓率。
(8)健全残疾预防工作管理体系,加强婚育咨询指导,普及婚前和孕期保健知识。建立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加强信息安全保密教育,做好信息收集、监测和研究工作。
(9)加强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康复器材装备,加大康复专业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社区康复服务水平。
(二)教育。
1.目标任务。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推动残疾人接受优质教育。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基本达到与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全面普及残疾儿童少年15年基础教育。做好达到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分数线的残疾考生的报考与录取工作,落实残疾学生助学、奖学政策,确保残疾学生不因贫因残辍学。
2.主要措施。
(1)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全民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和教育发展评价考核体系。探索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实施义务教育的形式与方法,保障残疾人平等享有教育的权利。
(2)采取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点、合作建校、委托培养等多种形式满足区域内智力残疾儿童的就学需要。
(3)定期开展0—15周岁残疾儿童少年摸底调查。重视0—3岁婴幼儿康复教育,依托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福利机构和学前教育机构开展学前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做好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转移衔接工作。
(4)多层次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推动中、高等院校招收残疾考生政策的落实,做好残疾考生高考录取工作。鼓励和支持残疾人通过自学考试、电大、远程教育和成人教育等形式,接受高等教育。
(5)落实扶残助学政策,建立健全助学金制度,逐步实现贫困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义务教育补助,景宁中学、职业高中免费就读。
(6)继续做好中国手语的宣传、推广和培训工作。培养、配备至少1名以上专(兼)职手语翻译人员,全县残疾人工作者普遍接受初级中国手语培训,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等有关工作人员普遍接受中级以上中国手语培训。
(三)就业。
1.目标任务。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完善残疾人就业政策体系,加大职业技能、实用技术培训力度,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实现就业年龄段内有就业能力和意愿的持证残疾人就业率达到90%以上。“十二五”期间,全县实现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60名;集中就业150名;异地就业80名;自谋职业和创业20名;农村种养业200名;培养残疾人来料加工经纪人5名,发展残疾人从事来料加工100人;建设“小康·阳光庇护中心”1所,安置智力、精神残疾人就业15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10名;盲人按摩就业10名。完成残疾人职业技能、实用技术培训500名,完成盲人各类按摩人员培训15名。
2.主要措施。
(1)大力宣传、深入贯彻促进和保护残疾人就业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实施《浙江省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机制,对残疾人就业政策法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视察和劳动监察,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
(2)加大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力度,鼓励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鼓励兴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等机构,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建设“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为智力、精神残疾人和其他各类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庇护工场、职业培训、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服务。要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的产品作为残疾人庇护工场的专产、专营产品,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残疾人专产、专营的产品或服务。
(4)开展“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专项行动,每年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少于10%专项用于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通过贷款贴息、社保补贴、资金补助等方式,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养业、来料加工业、家庭工业、“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探索残疾人网上就业、居家就业等模式。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在工商登记、行业准入、税收规费等方面服务提供绿色通道,在信息、资金、技术、产品销售等方面提供支持和服务。
(5)加大财政资金向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和转移支付力度,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按规定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在乡镇(管理区)、社区、村聘任能力较强的残疾人为农村残疾人专职委员,并实行工作补贴。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吸纳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
(6)加强与外地福利企业的联系,不定期举办残疾人就业招聘会,积极输送残疾人异地就业,帮助残疾人提高工资福利待遇,促进残疾人增收。
(7)加强盲人按摩行业管理和服务,加大对盲人按摩的政策支持力度,鼓励盲人从事盲人按摩业,并在场地、注册、税收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照顾。鼓励盲人参加高等函授教育和盲人医疗按摩考试,加大盲人计算机培训覆盖面和无障碍软件配备率,培养高素质的盲人按摩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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