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对列入《景宁畲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重点实施项目进行梳理,其中52省道景宁溪口至澄照段改建工程等11个项目工程涉及Ⅰ级保护林地共77个小班,面积8531亩,因上述项目建设与《景宁畲族自治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冲突,导致项目无法实施。为确保林地保有量、森林保有量等重要生态红线,维护《规划》法定地位,保障《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促进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县根据国家林业局《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修编审查办法(试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组织对林地保护规划中的林地保护等级进行了局部调整。目前,《景宁畲族自治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局部调整方案)》已经浙江省林业厅审查同意,现予以发布,请遵照实施。
附件:《景宁畲族自治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局部调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