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国务院决定今年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15〕29 号)及《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丽政发〔2015〕92 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主要是为了查清农业、农村和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经营和产业化发展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开展农业普查,对于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三次农业普查的对象是我县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按照全国统一部署,我县第三次农业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第三次农业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县政府成立景宁畲族自治县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普查工作中涉及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委宣传部和县文广出版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规模经营农业和农业生产单位普查等事项,由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负责和协调。其他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上级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普查工作,及时解决普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要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从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和调查人员,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县级有关部门应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经费保障
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普查工作的需要及时拨付,确保到位。普查机构要及早落实办公场地,配备相应工作设备,为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条件。
六、普查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