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经县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宁畲族自治县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落实“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的要求,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电子商务发展的有关精神,结合景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电子商务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生态发展之路,紧紧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按照“政府推动与企业主导相结合、营造环境与推广应用相结合、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相结合、加快发展与加强管理相结合”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彰显特色,积极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推广电子商务应用,着力营造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景宁电子商务产业可持续繁荣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县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信息基础和支撑体系建设取得进一步发展,电子商务应用水平大幅提高,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服务于民生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全社会普遍享受电子商务发展带来的实惠与便利,形成良好的电子商务政策、创新和发展生态环境。到2020年,培育省级(或市级)示范电子商务企业3-4家、省级(或市级)示范电子商务平台1-2家、省级(或市级)示范电子商务产业基地1-2家;全县电子商务网络零售额突破8亿元,全县80%规上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或生产流程互联网改造,打造5万平方米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或集聚大楼等,建设150个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30个社区电子商务服务站,争取培育1-2个电子商务乡镇和1-2个电子商务特色小镇。全县每个乡镇(街道)力争建设一个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和培育1个以上电子商务村(淘宝村)。
二、主要措施
(一)优化发展环境。
1.组织保障。县、乡镇(街道)两级分别成立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各领域应用电子商务,协调各相关单位共同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经济商务局。(责任单位:经济商务局,各乡镇(街道))
成立县电子商务人才工作室,邀请业界知名专家、学者、企业家提供电子商务发展智力支持与相关调研报告、项目评估。并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组织县内外具有实战经验的技术专家为企业提供服务。(责任单位:经济商务局)
2.政策保障。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500万元用于促进全县电子商务发展。县经济商务局、团县委协同县财政局制定《景宁畲族自治县电子商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责任单位:财政局、经济商务局、团县委)
3.考核督查。县考核办将电子商务发展工作纳入对乡镇年度综合考核,经济商务局牵头制考核细则,定期督查通报工作进度。(责任单位:考核办、经济商务局,配合单位:旅委、团县委)
(二)完善电子商务支撑体系。
1.完善信息网络。加大信息网络建设投入,2018年底前实现宽带网络村村通,中心村实现百兆光纤进村入户,实现中心村4G移动网络全覆盖;人流较为密集的公共场所实现免费WIFI全覆盖。(责任单位:经济商务局,电信、移动、联通、铁塔)
2.建立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运营机制。按照省商务厅对公共服务中心的建设标准和县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并根据相关考核办法核定补助,每年安排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支持维护县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整合各类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培训机构等组织提供在线服务,并为县内企业与服务提供方提供撮合服务,对区域内电子商务主体培训、孵化支撑、营销推广、视觉美工和网店建设等提供公益为主的公共服务。(责任单位:经济商务局、团县委、财政局)
3.建设电子商务线上公共服务平台。对推动电子商务供货平台、青年网上创业服务中心等发展项目给予按实际投资额10%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县内集住宿预订、旅游售票、农特产销售等功能,主要销售、宣传和推广我县特色生态产品、优势产业、城市品牌,且年度电子商务业务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的线上城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和公益性的行业网站、专业性网站(如旅游营销网店等)、残疾人电商平台等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责任单位:经济商务局、团县委、财政局)
4.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基地。支持建设各类电子商务集聚园区(楼宇),集聚主体、集约资源、集成服务,建设、国土等部门要会同经济商务部门、开发区做好相应规划,重点在外舍新区、物流产业园和农民创业园等规划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和电子商务产品代加工厂等。对新建或改造的电子商务园区(大楼)且使用面积达3000平方米平方米以上的,经验收竣工投入运营原则上按投资额(不含土建等部分)10%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使用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电商企业入住占营业面积80%以上(或实体交易市场内70%以上的市场经营户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电子商务零售额达1亿元以上(或农产品电子商务零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等电子商务基础配套设施基本完善的园区,原则上给予园区运营单位一次性奖励30万元。原则上给予园区内各类电子商务交易企业、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第一年房租补助70%、第二年房租补助50%、第三年房租补助30%,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同时,为更好的推进电子商务园区(楼宇)的建设,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政策落实或财政补助奖励。。(责任单位:经济商务局、团县委、财政局、建设局、国土局)
5.完善仓储物流配送体系。支持通过搭建标准厂房、利用闲置厂房、闲置校区等建设公共仓储配送中心,开发与各大网销平台无缝对接的仓储配送软件系统,建设科学合理的仓储配送体系,为广大中小网商提供专业化、集约化、智能化、便利化的仓储配送服务。给予年服务20家企业以上、日均发货2000单以上的公共仓储配送中心运营单位每年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经济商务局、财政局)
6.支持建设乡镇(街道)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完善电子商务服务环节,建立乡镇(街道)区域服务中心,为辖区内网商做好相应服务。给予验收合格的服务中心一次性5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团县委、经济商务局、财政局)
7.支持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提供代买代卖、物流配送等服务,实现“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解决物流最后一公里”、“便利生活服务”等功能。给予新建成并经验收合格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一次性配套资金2000元(含省级补助资金)。每年评选10家村级示范服务点进行授牌表彰,各奖励2000元,评选办法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团县委、经济商务局、财政局)
8.支持建设社区电子商务服务站,提供在线购物、智能投递、政策查询、便利生活等服务。对建设30个以上社区智能终端的运营主体,并提供公益性服务为主的,给予验收合格的每个社区电子商务服务点第一年补助5000元,次年和第三年每年2000元奖励(含省、市补助资金)。(责任单位:经济商务局、财政局)
9.充分整合道路、邮政、仓储、商业网点等现有物流资源,加快推动快递业、邮政企业和干线运输的横向联盟、优势互补,提高配送网络的城乡服务能力和农村覆盖面;重点发展支撑面向长三角的景宁农产品直供基地的冷链物流配送体系;鼓励建设第四方物流平台,整合各电商企业、物流企业、快递企业投送信息,提供车源、货源撮合服务。(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邮政局)
10.规范物流配送车辆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推动我县配送车辆的标准化、专业化发展;制定并实施我县配送用汽车、电动三轮车等车辆管理办法,强化我县配送运力需求管理,保障配送车辆的便利通行;鼓励采用清洁能源车辆开展物流(快递)配送业务,支持充电等设施建设;合理规划物流(快递)配送车辆通行路线和货物装卸搬运地点。(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11.推动银企深入合作。引导银行、互联网金融等金融机构与本地电商企业(个体网商)合作,开展动产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商业保险和农村房产抵押贷款等创新金融服务,探索发展大数据信用融资业务,推动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和信用评价,金融机构可据此对电商授信及放贷。给予纳入商务部门监测统计系统的电子商务交易企业基准利率50%的贷款贴息。每家企业最高支持不超过2万元。(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景宁支行,财政局、经济商务局)
12.培育电子商务技术服务企业。有效整合基础电信运营、软件供应和系统集成等基础业务,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或者成熟的运营模式的电子商务技术服务企业,为中小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平台开发、信息处理、数据托管、应用系统和软件运营等外包服务。按企业投入给予10%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经济商务局)
13.鼓励建设县级农产品电商化服务中心。通过对农产品在电商特殊销售渠道特性的探索与创新,总结农产品电商化生产流通中产品保险、产品包装、流通半径、各类认证等瓶颈问题,研发适合网络销售的产品、认证、包装、物流运输,指导全县产业及从业人员共享应用。(责任单位:农业局)
14.鼓励建设一站式检验检测中心。整合有关部门检验检测资源,集中力量建设一个检测功能齐备、检测设备先进、检测指标科学、检测结果公认、检测费用惠民的生态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15.支持开展交流活动。每年安排20万元,用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课题研究、重大活动(论坛)、学习考察、对外交流、专题会议等。(经济商务局、财政局)
16.其他方面政策支持。支持利用闲置厂房、学校等其他场所可暂不改变土地用途用于电子商务集聚园区。创新登记注册服务方式,推进“先照后证”改革,进一步放宽电子商务企业名称核准、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以及设立多个分支机构等市场准入的限制,实施一址多照,企业住所可放宽不受土地性质约束。高新技术、小微电子商务企业可享受相关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有关政策。完善价格政策,电子商务企业用水、用电与工业企业同质、同量、同价。(责任单位:国土局、建设局、电力局、市场监管局、经济商务局、发改局)
(三)积极利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