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重大非工项目招商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县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宁畲族自治县重大非工项目招商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全县重大非工项目招商,理顺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责任,推进非工项目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提高项目决策科学性、项目引进投资主体质量和项目服务效能与水平,推进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本意见所指重大非工招商项目是指投资额度较大,符合国家及景宁畲族自治县产业政策的招商引资项目(不包括工业和纯房地产类项目),具体指:一定投资规模的现代商贸(城市综合体)、现代物流、现代农业、专业市场、休闲旅游(酒店宾馆)、总部经济、养生养老、文化产业、体育产业、信息产业、卫生教育等重大非工招商项目。
第三条本意见所指重大非工招商项目是指: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的现代农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信息产业、总部经济等项目;投资规模在10000万元以上现代商贸(城市综合体)、现代物流、养生养老、专业市场、休闲旅游(酒店宾馆)、卫生教育等三产项目;县政府研究确定的项目。
操作流程
第四条项目导入。招商引资项目由项目招商责任单位根据有关规划要求和产业政策,结合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开展对外招商,负责组织招商、发改、财政、国土、建设、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对项目招商方案(含概念性规划方案、选址意见和初步政策意见)进行初步研究,并将研究后的招商方案报县招商委或招商办。在招商方式上,可由政府部门编制项目概念性规划方案,采取单方案招商,也可委托合适的意向投资人编制项目概念性规划方案,签订项目前期工作合作协议书,采取多方案比选招商。
第五条 专题会议。在项目导入初审意见的基础上,由县政府分管该项目的副县长召开专题会议,对项目招商方案进行研究,并出具会议纪要或会议纪录,初步确定项目选址、建设内容、经济指标、出让条件、招商政策、投资人条件、需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其它事宜等。
第六条项目审议。由项目招商责任部门向县招商委或招商办提交项目整体招商方案,并经县招商委或招商办或招商委委托县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初审和政策平衡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未通过审议的项目由招商引资责任单位向意向投资方做好解释工作。
第七条项目挂牌。由国土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出让方案并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项目用地的招拍挂出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