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产业集聚区生态产业低丘缓坡开发项目景宁组团(农民创业园)征收集体土地和青苗补偿办法》已经八届县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丽水产业集聚区生态产业低丘缓坡开发项目
景宁组团(农民创业园)征收集体土地
和青苗补偿办法
为加快农民创业园建设,保障农民创业园工程有序推进,根据县政府〔2012〕12号文件,结合新一轮县城总体规划和澄照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农民创业园工程涉及的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征收集体土地综合价标准
(一)耕地、园地、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补偿44000元/亩。
(二)林地、未利用地补偿10667元/亩。
第三条 青苗补偿标准
(一)单季作物青苗实行包干补偿2666元/亩。
(二)林地青苗补偿。商品林幼龄林1500元/亩,中龄林1200元/亩,成熟林1000元/亩;公益林幼龄林4000元/亩,中龄林3500元/亩,成熟林2500元/亩,由林业部门提供公益林的有效证明;毛竹林3500元/亩。
(三)黄桅子基地青苗补偿2500元/亩。
(四)多年生经济作物补偿标准
单位:元/株
序号 | 名称 | 补偿标准 | 公顷补偿上限株数 | |||
幼苗期 | 生长期 | 投产期 | 盛产期 | |||
1 | 梨、桃、枇杷、李、文旦、柚、板栗、柿、石榴、杨梅等 | 3-6 | 8-15 | 16-50 | 51-70 | 750株 |
2 | 柑桔、桔、胡柚、葡萄、枣 | 2-5 | 6-15 | 16-40 | 31-60 | 900株 |
3 | 油茶、茶叶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丽水市 > 景宁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jingningxian/20210603/246243.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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