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国务院决定于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19]31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县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科学设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县人口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第七次人口普查将全面查清我县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我县县域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具有我县户籍的自然人,不包括在我县县域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县政府成立景宁县人民政府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全县乡镇(街道)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辖区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地方普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应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四、经费保障
根据国务院部署要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