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宁畲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关于确定景宁畲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机构规格的批复》(丽编委〔2016〕15号)和《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有关事项的通知》(景编〔2015〕26号)文件精神,设立景宁畲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为县国土资源局下属相当于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负责土地、房屋、林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山塘水库等不动产登记工作,协助不动产权属争议案件的调查、核查、取证等工作。
一、主要工作职责
(一)受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承办全县不动产登记的受理、调查、审核、登簿、发证及不动产权利证书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承办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与维护;协助监测和统计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实现不动产登记资料互联共享。
(三)协助不动产权属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等工作;协助处理全县不动产登记信访、复议和诉讼。
(四)承办不动产权籍调查、信息与勘测以及不动产权档案建档与社会查询服务等工作。
(五)承办不动产权抵押登记及存量房(二手房)具体交易事务性工作;协助做好二手房网签、房产交易等相关中介机构管理工作。
(六)承办不动产测绘成果备案确认等相关工作。
(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内设5个职能科室。
(一)综合科。负责财务、文秘、宣传、后勤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业务培训和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明的保管与利用等工作;协助做好不动产登记信访投诉、登记纠纷、行政复议等工作;参与全县不动产登记政策研究和制定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