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关于建立龙潭桥水库县城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宁畲族自治县关于建立龙潭桥水库县城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推进“中国畲乡,和美景宁”建设,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促进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按照“谁受益、谁补偿”和多元筹资、定向补偿的原则,建立景宁县城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生态保护补偿的区域范围
以龙潭桥水库为核心,4个乡镇(街道)(鹤溪街道、红星街道、东坑镇、梅岐乡)12个行政村(王木坑村、三枝树村、滩岭村、大吴山村、方徐村、茗源村、梅岐村、留钱村、栋头村、岗楼村、岳崇村、高闩村)以及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森林、农田和旱地。
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原则
(一)谁受益、谁补偿原则
(二)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三)重点突破、统筹兼顾原则
(四)循序渐进、逐步完善原则
三、生态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的来源
县财政部门多渠道筹措资金,每年安排180万专项资金(今后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环境保护需要,可适当增加补偿资金)。
四、生态保护补偿办法
设立县城饮用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并专账核算。
(一)乡镇(街道)生态保护考核补助
鹤溪街道、红星街道、东坑镇、梅岐乡4个乡镇(街道)分别按每年10万元、10万元、10万元、20万元为基数进行生态保护考核补助,具体考核工作由县城饮用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行政村生态保护考核补助
涉及对龙潭桥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鹤溪街道王木坑村、三枝树村、滩岭村,红星街道的大吴山村,东坑镇的方徐村、茗源村以及梅岐乡的梅岐村、留钱村、栋头村、岗楼村、岳崇村、高闩村等共12个行政村,考核补助按各村占龙潭桥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面积和保护级别计算综合系数,每个村基础补助1万元,1个综合系数为10元进行考核补助,具体考核工作由县城饮用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三)生态公益林考核补助
对龙潭桥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域内一级保护区补助10元/亩/年,二级保护区补助6元/亩/年,准保护区补助3元/亩/年(今后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环境保护需要,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具体考核工作由县城饮用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五、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拨付和监督管理
(一)资金的拨付
县美丽办每年初根据上年度县城饮用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资金预算安排情况和上年度各项考核评价结果,向县城饮用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上年度生态保护考核补助方案,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县财政拨付给乡镇和相关部门,并分别兑现至乡镇、行政村和农户。
(二)资金的使用监督
1、资金使用单位必须对补助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虚报瞒报,弄虚作假。
2、县美丽办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对涉及乡镇、行政村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和各项生态保护补偿资金进行考核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