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千峡湖景宁畲族自治县开发建设管理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千峡湖景宁畲族自治县开发建设管理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丽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滩坑库区管理体制的意见》(丽编委〔2008〕106号)和《关于景宁畲族自治县千峡湖开发管理处机构设置调整的通知》(丽编委〔2011〕100号)精神,设立千峡湖景宁畲族自治县开发建设管理处,机构规格为副县(处)级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作为县委、县政府的派出机构,受县委、县政府授权委托,根据《丽水市千峡湖区域发展总体规划》,全面负责渤海镇、九龙乡、郑坑乡和红星街道、鹤溪街道、大均乡在该规划区域范围内(以下简称“规划区”)的规划编制和实施、招商引资和开发建设、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综合执法管理等工作,配合处理库区移民遗留问题及其他政策问题。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编制规划区的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研究制定规划区产业发展、资源保护、旅游开发、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规划区的开发建设管理,指导协调规划区内旧村改造和新农村建设工作;对规划区经济社会中长期的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问题进行跟踪和前瞻性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明确阶段发展目标,部署工作任务;
(五)负责规划区内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环境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六)负责库区水政、渔政、航管等综合执法管理;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及库区乡镇做好环保、安全生产、国土地矿执法;监督相关部门及库区乡镇做好环境生态、林业林权执法等工作;
(七)配合处理库区移民遗留问题及其他政策问题;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市千峡湖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千峡湖景宁畲族自治县开发建设管理处内设3个副科级工作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处领导处理、协调日常政务;负责后勤保障综合服务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规划区经济总体发展情况的调查研究和信息综合;负责会务、文秘、机要、督办、保密、档案、公文、收发、信息、宣传、行政后勤事务和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负责干部的学习培训和普法教育工作;组织办理建议、提案答复和信访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及信息网络建设;负责机关内部党务、组织人事、工资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