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今年1月份以来,受周边地区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影响,我县家禽养殖业再次受到巨大冲击,家禽销量、价格暴跌,活禽大量积压,禽业企业和农户损失严重。为保护家禽养殖者利益,努力稳定家禽生产,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家禽业实施紧急救助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4〕45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区家禽业实施救助的通知》(丽政办发明电〔2014〕25号)精神,按照企业和农户生产自救与政府适当扶持相结合的原则,现就对我县家禽业实施救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护种禽企业生产能力
对县内持有有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禽企业,给予每只种禽10元的生产维持补助。申报补贴需提供法人证明、《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禽、种蛋数量证明等有效凭证。
二、对家禽规模养殖场(户)给予一次性补助
对县内存栏肉鸡肉鸭2000只以上;产蛋鸽1000对以上;鹅500只以上;鹌鹑10000只以上;蛋鸡、蛋鸭500只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只肉鸡、肉鸭、产蛋鸽、蛋鸡、蛋鸭1元,鹅2元,鹌鹑0.2元。补贴数量按2014年3月底的存栏数,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查统计为准。
三、鼓励禽类加工经营企业收购本地家禽
凡2014年1月10日至3月31日期间按2013年12月31日前签订的合同收购价收购、加工本地家禽总数在5万只以上的企业,按每只1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的数量以2014年1月10日至3月31日期间收购数为准。申报补贴需提供法人证明、动物检疫合格证、产品进库单、被收购家禽养殖户的出栏证明、购销证明等有效凭证。
四、积极引导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