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信用县”创建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30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信用县”创建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信用环境,增强社会信用意识,深化全县“城乡一体化”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信用景宁”发展,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县政府决定开展“信用县”创建活动。现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三县并举”战略目标,以“信用县”创建为抓手,全面开展“信用乡镇”、“信用社区”评价与“信用企业”评定工作,切实加强专项信用和征信系统建设,构筑“城乡一体化”信用体系,增强公民与企业诚信意识,提升社会信用程度,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农户信用信息更新率达到95%以上;社区居民信用信息建档率达到应采集数的95%以上;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家乐、家庭农场等农村经济组织信息采集与评价面达100%;
(三)贷款余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信用评级面达到100%;小微企业信用评级面达到85%以上;
(四)信用农户、信用居民、信用企业(2B级以上企业)占参评总数的85%以上;
(五)县级“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街道)”数分别达到应创建数的80%以上;市级“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街道)”数分别达到应创建数的60%以上;
(六)全县政务、商务、社会、司法等非银信用信息实现互连互通,信用信息共享;
(七)建立农户、居民、企业“三位一体”的景宁信用信息数据库;
(八)全县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控制在1%以下。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三项工程。
1.“信用村、信用乡(镇、街道)”建设工程。全面开展农户信用信息更新工作,组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家乐、家庭农场等农村经济组织的信用信息采集与信用评价工作,进一步扩大农村信用建设的覆盖面;深入开展县、市两级“信用村”、“信用乡(镇、街道)”建设,进一步优化农村信用环境。
2.“信用社区”建设工程。全面开展社区居民信用信息采集与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建立健全社区居民信用信息档案,在此基础上,全面开展县、市两级“信用社区”建设,进一步优化社区居民信用环境。
3.“信用企业”评定工程。引进专业评级机构,对全县规模以上企业统一开展信用评级,对全县小微企业统一开展信用评分,以此促进企业加强信用文化建设,提升信用管理水平,进一步优化企业信用环境。
(二)深化专项信用建设工作。
深化农村“三权抵押贷款”、“政银保低收入农户扶贫贷款工程”、全县政务、商务、社会、司法等非银信用信息实现互连互通,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社会信用全覆盖,提升信用建设成果的运用与转化。
(三)加强“三位一体”的征信平台建设。
1.建立景宁畲族自治县农户、居民、企业“三位一体”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以下简称“信用信息数据库”)。充实完善农户、居民信用信息数据库,整合工商、税务、环保、人力社保和法院等部门的企业非银信用信息资源,建立覆盖全县农户、居民、企业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并实行统一管理、动态更新。
2.提高信用信息共享率。加大信用信息数据库成果转化力度,建立景宁信用信息数据库维护与共享的长效机制,为金融机构信贷决策、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提供查询服务。各金融机构制定信贷优惠政策,对信用意识强、信用等级高的农户、居民、企业采取“提高贷款授信额度、减化贷款手续、降低贷款利率等优惠措施,让守信者得到更多的实惠。相关部门在登记注册、资质认定、年审年检、专项检查、日常监管、审批事项、评先评优、案件执行等工作中依法利用信用信息数据库,开展服务与管理工作,努力提高信息资源的使用率和共享率。
四、实施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