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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进一步明确强镇扩权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6-03 景宁县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关于进一步明确强镇扩权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宁畲族自治县关于进一步明确强镇扩权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理顺中心镇管理体制,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强镇扩权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强镇扩权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扩权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放权、权责统一的原则。通过依法委托和直接下放的方式,赋予中心镇相关管理权限。坚持权责一致,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做到职责明确,有责可查。二是坚持分批放权、稳步推进的原则。根据浙政办发〔2014〕71号文件提出的137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实行分步实施,赋予中心镇更多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二、扩权对象

  省、市级中心镇:沙湾镇、东坑镇。

  三、放权方式

  坚持权责统一、依法下放、能放则放的原则。对于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事项,没有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明确由镇行使的,按照程序依法采取委托方式下放。其他行政管理事项,除法律、法规或规章有明确规定外,采取直接下放方式,赋予强镇相关管理权限。

  四、放权内容

  (一)扩大管理权限。

  根据我省强镇扩权改革指导目录,围绕激发发展活力、方便群众办事等重点,根据部门有派出机构、中心镇有承接能力的实际,先行赋予中心镇相应的经济发展、便民服务等方面的管理权限共84项(详见附件),增强中心镇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推进管理和服务重心下移。

  下一步,将根据中心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有选择地继续下放各项经济社会管理事项。

  (二)全面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中心镇户籍制度改革。

  1.放开中心镇户口落户限制。凡在中心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中心镇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赋予外来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到中心镇居住半年以上的居民,可以申请申领居住证。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居住证持有人可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

  (三)完善行政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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