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3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丽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景宁畲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机构规格的批复》(丽编委〔2010〕41号)和《关于同意景宁畲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更名的批复》(丽编委〔2015〕5号)文件精神,设立景宁畲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相当于副科级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负责全县社会保险的业务经办,政策宣传和对各乡(镇)、街道大社保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社会保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负责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础性、技术性、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制定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险种的管理规定、管理办法、业务规程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社会保险政策的研究拟定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社会保险的工作计划,加强业务工作的日常管理,确保工作计划能按时完成。
(三)负责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登记、转移、中断、终止等基础工作;负责社会保险费核定并确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费率;建立管理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档案,保管缴费数据和申报、支付或结算凭证等;管理参保人员缴费记录和社会保险待遇权益记录;负责提供社会保险查询、咨询等相关服务,力争实现业务全程的计算机化管理。
(四)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全县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征缴工作。
(五)负责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待遇审核(核准)及支付工作。
(六)负责各项社会保险的会计、统计工作,负责编制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和决算;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定期向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汇报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
(七)负责全县各项社会保险的稽核监督管理工作;受理社会保险举报、投诉;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制度稳健运行。
(八)负责与各定点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九)代为管理离休干部及离休干部配偶、伤残军人、驻军的医疗费用核报工作。
(十)组织开展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内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承办局领导政务活动事宜,协调局内各科室工作;负责档案管理、秘书事务、会议组织;负责本局布置的各项工作的督办落实;协助做好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的调研、起草工作;负责相关政策宣传、信息发布工作;负责信访、投诉件的处理工作;负责接待联络、安全保卫、办公用品采购、固定资产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本局各项行政经费的支付管理工作;配合做好计算机软硬件的维护、升级和保养、日常应用和操作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