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宁畲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丽委办发〔2015〕22号)文件精神,设立景宁畲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挂景宁畲族自治县中医药管理局牌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是主管全县卫生、计划生育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原县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的职责。
2.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
3.省、市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下放的审批职责。
(二)划出的职责。
1.将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2.将原县卫生局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核、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的职责,划入县安监局。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职责。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2.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与处置的职责。
3.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考核的职责。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生育政策,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4.加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
5.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6.加强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7.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农村生活饮用水检测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卫生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卫生改革相关政策,提出统筹解决卫生和计划生育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拟订有关卫生、计划生育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卫生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和发布卫生与计划生育有关信息。
(二)负责实施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组织编制社区卫生服务、农村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和管理基层卫生服务工作。
(四)组织编制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妇幼保健综合管理和监督,组织对开展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五)制定全县流动人口卫生与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负责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与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六)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负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工作;加大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扶助,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
(七)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并实施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和干预;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
(八)配合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和预警工作;负责卫生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医疗机构执业的监督管理;按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精神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爱国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的监督管理。
(九)组织拟订公立医院改革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公立医院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指导、监督民营医疗机构健康规范发展;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实施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许可制度;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制定全县计划生育、医学科研和在职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重大医药卫生与计划生育科研攻关项目的实施;指导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全科医学教育、高等医学职业教育工作。
(十一)组织制定并实施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及中西医结合工作,统筹协调中西医发展;落实畲医药研发、应用及其管理。
(十二)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的信息化建设;监测计划生育趋势与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
(十三)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总体规划,依法监督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信息分析工作,研究提出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的制度。
(十四)负责编制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制订卫生和计划生育财务管理制度,检查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直属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财务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
(十五)组织制定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六)负责管理直属和下属事业单位;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县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卫生计生信息中心)。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外事、保密、信息、督办、会议组织及后勤服务保障、干部保健等工作;制订、组织执行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并检查考核落实情况;协助局领导综合分析全县卫生、计生工作情况并对有关工作进行协调、督促和检查;负责安全保卫和节能降耗工作;负责县人大议案和县政协提案的答复工作;负责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系统规划、建设、维护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科教科。
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负责局机关直属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档案、职称评审、人员招录、定向培养和编外用工管理等工作;负责局直属及下属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其他中层干部的考察考核、任免备案和培训与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人才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项目、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的科技、人才和资金引进工作;组织实施对外合作交流项目和活动;承担信访相应工作。
(三)医政医管科(挂中医药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规划;负责指导医院等级评审、医疗争议行政调解;负责医疗服务、计划生育监管和技术准入;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药品与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负责全县“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各节育手术并发症、后遗症的鉴定和管理;负责执业医师、执业护士、乡村医生的执业管理;负责临床用血管理;负责征兵、招生等健康体检的管理工作;负责打击非法行医等组织协调工作;制订社会办医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指导养生(养老)、康复等工作。
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日常事务,组织实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工作;负责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实施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审核、采购和监督管理及药械、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监管。
负责组织适宜技术推广等工作;负责实施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科研规划,促进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组织实施重点医药卫生科技攻关项目和学科建设计划;负责制定实施全县中医药、畲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各级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教育的业务指导监督工作;负责系统安全生产、维稳和平安建设工作;承担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