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KJND00—2020—0010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河道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转发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浙河办[2015]4号)等规定,对小溪(大均至沙湾段)进行调整划界,由景宁县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划定并经县政府审定,现予以通告实施。
一、小溪(大均至沙湾段)划界长度29.731km,起点位于英川溪和毛垟溪交汇处的交见圩,终点位于大赤坑与小溪汇合处。河道管理范围为:
(一)有堤防河段为两岸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堤防背水坡脚5米的护堤地。
(二)无堤防河段河道的管理范围根据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确定。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以下活动,必需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建设单位在河道新建、改建成扩建排污口的;
(二)爆破、打井、钻探、挖窖、挖筑鱼塘、采石、取土、开采地下资源、考古发掘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