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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3 景宁县 收藏
朗读

KJND01—2020—0007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宁畲族自治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县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升居住品质,方便居民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2016〕6号)和《丽水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丽建发〔2019〕245号)等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应坚持“政府引导、业主自主、统筹兼顾、保障安全、简化手续、有序推进”的原则。既要发挥政府的协调服务职能,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良好氛围;更要发挥住宅业主作为物权所有人的主体作用,充分尊重业主意愿,依法通过民主协商形成合理可行且兼顾各方利益的改造方案。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景宁县城街道建成区范围内的既有住宅。既有住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加装电梯:

(一)具有合法不动产权属证明的无电梯既有住宅;

(二)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

(三)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有关规范要求。

三、组织实施

景宁畲族自治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公室(以下简称加梯办)为牵头部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属于特种设备安装行为,可以以住宅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相关业主作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共同申请人,负责方案统一、项目报建、设备采购、项目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申请人作为建设单位承担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申请人可自行实施,也可委托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或电梯企业、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第三方代建单位等作为实施主体代为实施。受托人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签订协议。加装电梯的服务范围内产权所有人应当自主或者委托社区组织主持,依照《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就加装电梯方案、资金分摊方案、电梯维护管理、用电建设和管线迁移等有关问题进行充分协商,经本小区、本幢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协议,同时妥善处理好住宅周边相邻关系。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二)制定初步方案。由申请人编制加装电梯示意方案,主要包括拟加装的电梯平面图、立面图,加装电梯具体位置、尺寸及周边环境和绿化、周边道路、公共设施占用情况等相关内容。

(三)协议及方案公示。申请人申请加装电梯的,应当将签署的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和初步方案,提交属地社区,由所在社区居委会在拟加装电梯单元主要出入口、小区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加以公示。项目协议书公示内容应包括:房屋坐落、申请主体(委托实施的应附授权委托书)、项目负责人或委托单位主要职责、三分之二及以上业主同意加装电梯的签字及手印,资金估算及资金分摊比例(包括加装电梯建设资金、管线迁移、电费等电梯运行费用和后续维护保养费用等)。自张贴第2日起算,公示满10天,期间无实名制书面反对方案的,社区居委会盖章备案。因加装电梯可能受到影响的利害相关人,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制书面反对方案递交至社区居委会的,由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协调异议方与申请方的方案。调解成功的,双方签署书面调解协议书;经社区居委会调解未达成一致方案的,由社区居委会报请所在街道组织进行调解,经调解仍无法达成一致方案的,社区居委会不予盖章备案。

(四)现场勘察。街道或社区在协议公示完成后,申请人向县加梯办提出申请。由县加梯办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消防大队、属地街道办事处和管线单位共同参加现场勘察,并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方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对申请加装电梯所占用的用地范围进行审核,对于超出该栋(小区)建设用地红线范围的,申请人应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人的书面同意方案。

(五)编制深化方案。经现场勘察后,相关单位认为符合加装电梯条件的,申请人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继续深化加装电梯示意方案。方案应当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安全、风貌协调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和要求,按照“最小干预”原则,尽量减少对周边相邻建筑、现状绿化、扬尘控制等影响。方案应因地制宜、合理选择电梯型号,鼓励业主优先选用载重400KG左右、不超过630KG的经济型电梯,若因特殊原因确需增高630KG以上电梯的,应在方案联合审查会上对其必要性进行专题论证。机型优先选用一体式电梯,尽可能减少施工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控制施工现场扬尘,缩短现场施工时间。

(六)施工图审查。申请人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加装电梯施工图设计,施工图经有资质的图审机构审查并出具审查方案书。

(七)联合审查。由县加梯办召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和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等相关管线单位,以及建筑、结构、设备等方面专家及相关业主代表等进行联合审查(管线单位若确无法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出具书面方案)。与会各相关部门应签署并出具书面审查方案,明确是否同意项目方案。当场无法确认方案的,应当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向县加梯办反馈书面方案,县加梯办应当根据相关部门反馈的审查方案,在7个工日内出具联合审查会议纪要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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