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72号)和《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司〔2019〕45号)要求,县司法局结合机构改革和我县工作实际与发展的需要,对2019年7月31日以前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了全面定期清理。经县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有效使用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235件(附件1),修改但暂时保留使用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附件2),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87件(附件3)。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上述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未列入《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修改但暂时保留使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已经废止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各行政机关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决定修改但暂时保留使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关责任单位应当抓紧组织修改,经批准后重新发布实施。因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继续有效和修改但暂时保留使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涉及工作任务调整的,按照机构改革方案和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负责实施。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继续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修改但暂时保留使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