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我县将采取分步公布、分步实施的方式划转市容环境卫生等21方面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现就第二批有关职能划转事项通告如下:
一、划转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
(四)《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
(五)《关于丽水市及所辖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浙编办函〔2016〕100号);
(六)《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景政发〔2016〕84号);
(七)根据《关于建立市县环境保护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的指导意见》(浙编办发〔2015〕20号);
(八)《关于建立市县公安机关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的指导意见》(浙编办发〔2015〕63号)。
二、具体划转实施的范围
以下行政处罚权划转由景宁畲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全县行政区域内集中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