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河道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转发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浙水办河〔2015〕4号)等规定,将毛垟溪、英川溪、标溪溪三条河道纳入县级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毛垟溪(长29.2km)、英川溪(长26.5km)、标溪溪(长26.4km)三条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堤防背水坡脚以外5米护堤地,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以外3米的地带。
二、在河道管理保护范围内进行以下行为,必需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建设单位在河道新建、改建成扩建排污口的;
(二)爆破、打井、钻探、挖窖、挖筑鱼塘、采石、取土、开采地下资源、考古发掘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