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景宁畲族自治县关于全面推进农药化肥严格管控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宁畲族自治县关于全面推进农药化肥
严格管控的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农药兽药管理切实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20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农药化肥严格管控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18〕22号)等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实施《农药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强化农药化肥管控,实施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工程,现就全面推进农药化肥严格管控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以“两山”理论为指引,以“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科技强农”为目标,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走空间优化、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稳定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扎实做好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等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让美丽生态成为“和美景宁”的底色,为乡村振兴“景宁600”产业富民工程提供坚强保障。
二、目标任务
健全农药化肥管控制度,开展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推进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发展,完善农药包装物回收机制,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推行商品有机肥替代化肥。到2020年,全县农资经营追溯系统覆盖率100%,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网格化体系初见成效,农药、化肥使用量分别比 2017 年减少4%、7%,推广商品有机肥8000吨,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达到95%、处置率100%,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9%。
三、管控措施
(一)严格执行国家农药经营准入制度。完善农资监管和服务信息化,将所有进入我县的农药化肥录入农资经营追溯系统等电子经营档案;严禁国家明令禁止农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严把农药经营许可审核的重要关口,按照《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淘汰一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农资经营企业。
(二)实行最严格的购买登记。农药经营者应当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购买人、销售日期等内容,销售台账应当保存2年以上。农药经营者应当向购买人询问病虫害发生情况并科学推荐农药,必要时应当实地查看病虫害发生情况,并正确说明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不得误导购买人。
(三)实行最严格的使用管理。农药使用者必须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规模以上农业主体推进生产记录本的使用,如实记载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以及使用日期;鼓励和引导所有农产品生产者建立农药使用记录;在全县21个乡镇(街道)设置回收站点,对农药废弃物包装进行统一回收、集中处置,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收回农药废弃包装物,防止对农产品产地环境造成污染,2018、2019、2020年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分别达到85%、90%、95%、处置率分别达到90%、95%、100%。
(四)实行最严格的质量管控。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农资经营全程管控,建立县、乡、村联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农资经营“智慧监管”体系,建立高效监督巡查机制,强化日常监测,实行分片包干常态化巡查;科学制定执法检查计划,定期开展专项行动,及时发布警示信息,查处曝光违规主体,责令召回不合格产品。
(五)实行最严厉的惩戒措施。每年完成农业投入品抽检、省、市、县三级农产品例行抽检、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市县联动抽检、专项抽检等定量检测350批次以上,县乡两级农产品农药残留定性检测7000批次以上,并做好检测信息的汇总、公布、分析等工作;结合“绿剑”执法等专项行动开展执法检查,对农药使用者使用禁用农药、跨范围使用农药、未保证安全间隔期等造成农产品农残超标的案件,依法严格处置。对造成重大农业生产安全事故、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农药化肥案件,坚决一查到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重点
(一)开展农药风险评估,提出禁限用农药建议目录。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向农资经营主体、农业生产主体、广大农户发放禁限用农药品种目录,并做好替代农药的技术指导,鼓励加入“丽水山耕·景宁600”品牌的农业生产主体、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性家庭农场先行实施禁限用,并逐步引导经营者自律退市、使用者自觉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