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宁畲族自治县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
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08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18〕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始终牢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对丽水来说尤为如此”重要嘱托,以高效生态农业为发展方向,拉高标杆、先行示范,坚持保供给与保生态环境并重,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思路,以沼气、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处置利用方向,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科技支撑,持续深化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持续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同时,按照县委“打好五张牌、培育新引擎,在全省大花园和全市创新区建设中加快打造民族风情特色园”的要求,坚持“绿色发展、科学赶超、生态惠民”发展主线,打开“两山”新通道,富民兴县再赶超,加快建设美丽幸福新景宁,力争成为山区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区。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原则。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协同推进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奖惩并举,疏堵结合,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保障畜产品供给稳定。
2.因地制宜原则。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畜种、不同规模,以肥料化利用为基础,采取经济高效适用的处理模式,宜肥则肥,宜气则气,实现粪污就地就近利用。
3.属地管理原则。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由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健全工作机制,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4.合力共推原则。建立企业投入为主、政府适当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运营机制。完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培育发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力争全县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养殖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基本建成,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9%以上;县域内种养业布局合理,畜禽养殖适度发展,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基本建立。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和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健全工作机制。以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有机肥还田利用、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使用等指标为重点,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县农业局、县环保局要结合“五水共治”考核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对各乡镇(街道)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健全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环保局)
(二)全面构建种养循环体系。各乡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要坚持以地定畜、以种定养的原则,根据土地承载能力确定畜禽养殖规模,合理调整禁、限养区划定范围,促使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在规模上相匹配。根据县域定点定量定时农牧对接方案,在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畜牧业与种植业、林业对接的消纳模式,建设必要设施,包括异位发酵床、异地消纳运输车辆、沼液池(罐)、配套管网、堆肥场以及粪污集中处理中心等粪污处理设施,形成畜禽粪污等农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参照《浙江省生猪养殖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浙环发〔2010〕30号)文件,农牧对接配套用地标准生猪为:水田5头、旱地6.5头、园地7.5头。沼液储存池贮存能力原则上要求达到 2 个月以上。所需土地符合设施农用地条件的,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
(三)培育发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鼓励工商资本投资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推进畜禽粪污处理全产业链建设。完善商品有机肥补贴政策,鼓励采取收购、参股等形式,推进县内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整合重组,培育形成若干规模大、技术强、品牌响的有机肥生产企业。支持建设若干区域性沼液配送服务中心,加强与其他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合作,开展沼液储运、垫料供应、管网管护、统一防虫防臭施肥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到2020年,培育排泄物集中处理、沼液利用社会化服务组织2个。(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四)大力实施有机肥代替化肥行动。重点在现代农业园区、农业可持续发展示范园、特色农业强镇、粮食生产功能区、果蔬茶优势产区和核心产区,加大有机肥、沼液肥推广引用力度。适当提高商品有机肥补贴标准和数量,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打造一批省级果蔬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片和示范基地,以点带面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确定一批农牧结合监测点,持续跟踪有机肥、沼液使用对农作物生长、农产品品质、土壤肥力等的影响,优化技术方案。资金补助按照《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与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景政办发〔2016〕91 号)文件补助标准执行,补贴标准为每吨 300 元(含省补资金)。到2020年,有机肥替代化肥种植面积3.2万亩,年推广有机肥0.8万吨,年沼液利用9万吨。(责任单位:县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