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干区 关于规范地方财政担保行为的通知
根据《预算法》和《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及司法解释,地方财政不得打赤字预算,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安排应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我国《担保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
江干区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通知
除经国务院批准的为使用外国政府贷款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之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不得提供融资担保,切实防止将市场主体经营性债务风险转嫁到地方政府。各级财政部门……
江干区 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不履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职责,应收不收、应罚不罚,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违反规定,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
江干区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违反国家关于转移支付管理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国家建设资金;(二)……
江干区 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实行政府采附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当根据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主管部门应指导和督促所属的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江干区 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基本建设项目的特点,凡在2002年10月后开工的在建项目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2002年l0月前开工的在建项目可继续执行原基建财务制度,直至项目竣工……
江干区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查阅有关的案卷或者庭审材料。2000年3月31日司法部令第60号发布(一)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
江干区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
第十条基层人民政府对于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应当予以支持;第八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
江干区 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
第十七条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必须遵守下列纪律:(三)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四)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一)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江干区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的若干意见
一、建立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联系会议制度。基层人民法庭承担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司法厅联系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归档。……
江干区 江干区依法治区第三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
要进一步探索培育具有江干特色的法治文化,创作一批融教育性、艺术性和趣味性于一体的法制类文艺作品。结合城乡文化设施建设,继续在街道社区、镇村集市、人流量大的公园等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