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市财政局制定的《宁波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随着改革开放和城市建设速度的加快,为了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护环境,国家出台了《水污染防治法》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明确规定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和省分别在2014年和2015年出台了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对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2020年12月,为加快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更好地促进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5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0〕561号)。
我市一直以来都十分重视排水和污水处理工作,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截止2020年底,全市现有污水处理厂29座,处理能力213.3万吨/日,全年处理污水量7.23亿吨,污水处理率达96%以上。污水处理费是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并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的资金,据统计,2020年度全市共收取污水处理费6.99亿元。经调研,我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方面主要存在自备水污水处理费征收需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费的预算管理制度和污水处理成本分担机制需进一步完善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根据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本《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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