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规范权力运行,强化集体领导,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区委、区政府印发的《关于规范“三重一大”重要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三重一大”重要事项的决策主体为运河江干指挥部办公室党政领导班子。
“三重一大”事项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运河江干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有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直接领导责任;区纪委派驻纪检组长负有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监督责任。
二、“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重大事项决策是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应当由党政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二)事关本单位工作全局、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四)本单位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与废止;
(五)人大、政协决议及建议案的执行情况,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重要建议、重点提案的办理情况;
(六)其他应提交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重要干部(人事)任免是指党组直接管理干部的职务调整及有关人事事项,主要包括:
(一)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
(二)干部的提名、推荐、任免、奖惩和人员录用、调动、调整、解聘、推选等事项;
(三)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候选人的推荐;
(四)区级以上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推荐;
(五)其他应提交集体决策的重要干部(人事)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是指对本单位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一)政府投资项目,已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
(二)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内控管理六项制度、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有关规定等要求集体审议讨论或决策的项目;
(三)处置5000元以上大宗固定资产、资源等项目;
(四)重大活动项目;
(五)其他应提交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
大额度资金使用是指应由党政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安排、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一)制定年度预算、审核预算执行情况、审核年终决算;
(二)涉及1万元以上的一般行政性经费开支(不包括按标准发放的工资性支出);对以上额度进行幅度范围调整的,应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三)年度预算内行政经费、专项经费及政策性资金支出标准的调整及修订;
(四)开设银行账户和公款竞争性存放计划;
(五)其他应提交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三、决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