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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干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提升科技型、成长性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发展质量,推动全区“国家重点扶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国高企”)的培育和发展,形成支撑我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企业群,加快实现我区“高水平全面建设国内一流现代化中心区”总目标和“打造世界名城首善之区”阶段性目标,根据《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培育目标
(一)数量倍增。全区“国高企”的数量在2017年基础上实现倍增,到2020年达到240家,力争达到260家。全区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市高企”)和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每年新增100家以上,到2020年达到800家,力争达到900家。
(二)结构优化。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率高于规上工业增加值3个百分点以上,到2020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从2017年的78.1%增加到88%。
(三)能力提升。重点推进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发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企业研发中心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建设,每年平均新增15家以上,到2020年总数达到100家以上。企业研发能力明显提升,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开发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志性产品,其中发明专利授权量年均增长10%,2020年授权量达到300件。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培育认定工作
1.建立健全“国高企”培育库制度。按照“国高企”的认定标准,遴选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好的高成长型科技企业,纳入“国高企”培育库。根据知识产权、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重等指标发掘基本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并结合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筛选具有申报意愿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国高企”储备库。建立“国高企”培育认定统计监测制度,进行跟踪对接、主动服务、精准扶持。
2.加大对“国高企”申报认定的财政支持力度。对在省科技厅云服务平台提交“国高企”认定申请,并通过专家评审(不含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申报经费补助(市区财政各承担50%)。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此项补助。对获得科技部“国高企”申报认定(不含重新认定)的企业,在享受申报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40万元奖励(市区财政各承担50%)。为做好“国高企”的梯队培育工作,对首次评定为“市高企”的,给予1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先后评定为“市高企”“国高企”的,按“国高企”标准兑现差额部分奖励。
3.大力引进培育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结合江干区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大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深入实施江干区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推进优质人才企业(项目)评审落地。推进与知名风投机构的合作,鼓励风投机构将所投的优质企业(项目)落地到江干。
(二)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1.支持企业加大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优化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环境,引进重大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大力推进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产业发展。力争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年均增长10%以上。对享受税务部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且年度研发投入达到或超过500万元的,按照企业研发费用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2.支持企业建设各类研发机构。支持企业建立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发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市级企业研发中心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等省市各类研发机构。实施上级重大科技专项资金配套计划,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前沿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夯实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对新认定或引进的国家、省、市级研发机构(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助。
3.支持企业发明专利创造。大力推动企业加快知识产权贯标,加大对企业发明专利申报受理的财政支持力度。对授权的企业发明专利区财政每件奖励1万元。对发明专利产品当年销售达到或超过500万元的给予销售额1%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推进科技平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