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安委办〔2018〕20号)、《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杭安委办〔2018〕46号),进一步抓好我区大型商业综合体火灾防范工作,有效防范火灾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区安委会制定了《江干区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请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干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25日
江干区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提升大型商业综合体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打赢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根据《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杭安委办〔2018〕46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组织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推动消防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时间
2018年7月至10月。
三、整治范围
重点整治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集购物、住宿、展览、餐饮、文娱、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城市商业综合体(不包括住宅和写字楼部分的建筑面积);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建筑面积2万至5万平方米的城市商业综合体一并纳入本次整治;2万平方米以下的商业综合体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四、整治重点
(一)建筑使用功能。
1.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实际使用功能是否与设计功能一致。
2.经过特殊消防设计的,是否按原设计文件要求落实相关针对性技术措施。
3.内部装修改造是否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导致建筑耐火等级、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置等不符合要求。
4.综合体内的中庭、室内步行街、避难走道等是否被占用或设置可燃物。
5.高层建筑避难层是否被占用或设置可燃物。
(二)建筑消防设施。
1.是否按消防技术标准或经批准的特殊消防设计文件设置消防设施。
2.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验维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3.自动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报警、控制、模拟灭火测试等功能是否符合要求。
(三)防火分隔设施。
1.防火分区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经批准的特殊设计文件要求。
2.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完整有效。
3.建筑外墙设置外装饰面或幕墙时,其空腔部位是否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四)消防安全管理。
1.大型商业综合体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是否分别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设立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并逐级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2.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经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否违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
3.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取得中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4.是否逐楼层、逐区域、逐级、逐岗位明确重点岗位人员和员工的消防安全职责。
5.是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是否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6.是否违规住人、违规设置库房或者超量存放易燃可燃商品货物。
7.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五)灭火救援条件。
1.建筑外墙是否违规设置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2.是否根据需要设置灭火救援窗,有无明显标识。
3.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否满足火灾扑救要求。
4.微型消防站建设是否符合标准,是否落实管理、训练、值守、联动等工作制度,是否具备及时处置初起火灾能力。
五、整治措施
(一)规范使用功能。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实际使用功能与设计功能不一致的,应恢复原状;综合体内的中庭、室内步行街、避难走道等被占用或设置可燃物的应及时清理,确保安全可靠;高层建筑避难层被占用的应及时恢复原状;内部装修改造应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及竣工验收(或备案),取得有关手续后方能投入使用。
(二)严密防火分隔。防火分区不合理的应重新划定、设置。防火分隔不到位的,应按规范要求采取分隔、封堵措施。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应及时修复,保证完整有效。建筑外墙设置外装饰面或幕墙时,其空腔部位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封堵。
(三)加强设施维护。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并定期维护保养,定期组织对电气系统进行保养和检测,每月对自动排烟窗联动开启功能进行全数测试,及时拆除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外墙障碍物,在灭火救援外窗设置明显标识。
(四)实施智能管控。大型商业综合体应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在主要进出口、人员密集部位安装客流监控设备,使用燃气的部位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具有电气火灾危险的场所应安装“智慧用电”设施。
(五)压实主体责任。大型商业综合体应成立由建筑主要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为主任,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为成员的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定期研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同时成立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逐一签订责任书,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至少配备一名专业管理人,鼓励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专职负责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