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科室、大队,钱塘智慧城、各街道安监站:
为提高工贸行业事故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杭州市构建双重预防机制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意见》(杭安委〔2017〕2 号)、《关于印发全市涉燃爆粉尘企业、喷涂企业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杭安监管二〔2016〕81号)、《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杭安监管二〔2016〕82 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工贸行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通知》(杭安监管二〔2018〕66号)要求,按照《杭州市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试行稿)(详见附件)标准,进一步深化我区工贸行业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下简称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要充分认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的重要性,以坚决的工作态度,采用多种措施,推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 对已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涉燃爆粉尘、喷涂企业,要开展回头看,总结经验教训,尤其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行查漏补缺,有针对性强化措施,巩固工作成果。对涉氨制冷、船舶修造、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等其他“三场所三企业”,不再另行制定工作方案,请结合实际,按照总体要求和部署,明确工作任务,统筹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
二、进一步扩大范围
在前期开展试点的基础上,认真总结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工作成果,参考杭州市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试行稿)(详见市安监局文件), 以点带面、注重质量,对所有工贸企业全面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通过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推动工贸企业全面开展岗位风险辨识和分级管控,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实现隐患治理工作系统化、制度化、常态化,督促企业从“要我做”到“我要做”转变。
三、建立定期信息上报和联系制度
要深刻认识工贸行业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重要性、紧迫性,把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明确责任人员,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相关措施,推动工作落实。 8月10日前,各安监站上报工作联系人;从8月份开始,每月底上报工贸企业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企业目录和进展情况;从第三季度开始,每季上报本地工贸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开展情况总结。
联系人:综合管理科邱振波,电话:86975179。
附件:杭州市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
江干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6日
附件
杭州市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
(试行稿)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指南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工矿商贸行业企业的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
二、编制依据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杭州市构建双重预防机制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意见》(杭安委﹝2017﹞2号)以及其他国家相关法规、标准、政策等要求。
三、风险辨识、评估和控制管理
(一)基本步骤
风险辨识、评估和控制的基本步骤如下:
1. 单元划分:根据作业场所、工艺、设施的不同,编制作业活动表,内容包括厂址、总图运输、建构筑物、工艺流程、设备运行、作业人员、作业环境和安全管理等,科学划分作业单元。
2. 风险辨识:确定依照安全检查表法(SCL)、作业危害分析法(JHA)等风险辨识方法,组织全体员工参与辨识与作业活动有关的所有危险因素,并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确定安全风险类别。
3. 风险评估:结合企业实际,可选择风险矩阵法(L·S)、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LEC)等评估方法(详见附件),并对所有风险做出定量评估。依据各评估方法的风险可容许要求,确定出不可容许的风险内容。
4. 风险控制:针对不可容许的危险、高度危险、中度危险和轻度危险,制定控制措施,评审控制措施的合理性、充分性、适宜性,确认是否足以把风险控制在可容许的范围,确认采取的控制措施是否产生新的风险。
(二)工作架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