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四季青街道辖区内居住出租房屋管理、规范房屋出租行为,有效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促进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群众的实际需要,根据《杭州市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实施方案》(杭政办函【2018】39号)、《江干区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实施方案》(江政办发【2018】43号)文件精神,在街道辖区内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政主导,公安牵头,部门协同,街道实施,社区(村)落实,房东主责,房客履约,社会参与”的原则,全面推进“五圈五防”建设,在辖区内流动人口聚居的区域(部位)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为建设“世界名城首善之区”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在2018年底实现辖区内重点区域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全覆盖,实施居住出租房“旅馆式”管理区域居住出租房屋登记率、流动人口登记率和准确率、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整改率、违法违规责任主体查处率实现100%。
二、工作标准
(一)建立管理架构。为保证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由四季青街道办事处牵头,派出所、各社区参与成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四季青街道党工委副书记魏敏琦任组长,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阮明忠,党工委委员、四季青派出所所长金磊任副组长,派出所副所长付东海、街道综治科科长杨建军、各社区综管站站长、工作人员、管区民警、协管员为组员。
(二)设置工作平台。根据各社区实际情况,设置“旅馆总台”,悬挂统一的“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总台”标志标识、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实行常态化运作,落实源头管理。条件具备的社区可按照“最多跑一次”的精神,将办理门禁卡、流动人口办证点等合署办公。
(三)制定规章制度。从出租房准入审核、指导合同签订、租客登记注销、日常监督管理、安全隐患整改等环节入手,建立健全居住出租房屋准入、承租人员信息登记以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制度,明确操作流程,规范工作标准,做到定人、定岗、定责。
(四)规范安全标准。根据《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281号)、《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的通知》(浙公办【2017】144号)和《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287号)、《杭州市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基本安全标准(试行)》(杭租房旅【2018】2号)等法规规章精神,重点围绕出租房屋建筑安全、治安安全、消防安全等规范要求,结合环境综合治理现状,确定街道出租房屋安全标准,杜绝有安全隐患的房屋进入租赁市场。
(五)组建管理队伍。由社区(村)网格长、网格员、户口协管员、管区民警、物业等力量,组建居住出租房屋专、兼职队伍,为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提供有效保障。派出所建立日常督察小组,开展辖区日常检查工作。
三、明确职责
(一)派出所职责。牵头负责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按照《杭州市居住房屋处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做好居住出租房房屋的治安管理,收集出租房备案信息以及在出租房屋内居住的流动人口登记工作。同时,严厉查处出租房违法行为,运用现有法律法规,加大打击力度。
(二)社区职责。各社区实时掌握小区出租房屋的底数,网格长、网格员负责做好出租房屋的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环境整洁的排查工作,对不符合管理要求的房屋及时联系房东要求整改并上报相关部门备案。同时结合“五圈五防”小区(村)防控圈建设整体要求,稳步推进出租房屋智能门锁宣传、安装工作。
(三)出租人职责。出租的居住房屋应当符合建筑、消防、卫生、水电、煤气等要求,并合理控制同一套(间)居住房屋内的承租人数。出租人为第一责任人,需有一定消防常识的人员,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实施行政管理,发现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街道和各社区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各种宣传形式,加强宣传力度,对辖区内房东、中介、企业等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知晓性、主动性和积极性。结合实际,做好辖区内出租房底数排摸、隐患整改工作,为全面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打下扎实基础。
(二)推进阶段。按流动人口底数分批对各社区进行标识标牌上墙工作,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流动人口底数5000人以上的社区(三叉、三堡、钱塘、江锦);10月底前,完成流动人口底数5000人以下的社区(五福、水湘、钱江苑、钱杭、运新、城星、钱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