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塘智慧城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存放管理,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的通知》(浙财预执〔2018〕5号)、《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的通知》(杭财预执〔2018〕27号)要求,结合《江干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江政办发〔2015〕8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实际执行情况,经区政府批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公款存放规范性
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应严格执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规定,不得转存定期存款;不得将按有关规定收取的非税收入转为定期存款;不得采取购买理财产品的方式存放资金。
区财政局直接管理的财政专户资金按照浙江省财政专户资金存放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二、加强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
(一)调整投标银行准入条件
《暂行办法》第四部分组织实施第三点投标条件中规定参与公款竞争性存放投标银行应具备基本条件第一款调整为:在杭州地区设有分支机构,人行杭州中心支行上年度综合评价B级及以上,对地方经济有特殊贡献的可适当放宽,但须报区政府批准。投标银行应具备的其他基本条件保持不变。
(二)统一采用综合评分法
账户和定期存款招标的评标方法统一采用综合评分法,根据评分结果择优确定中标银行。评分指标应包括各竞标银行经营状况、服务水平、利率水平和经济贡献度等方面指标。监管评级作为银行准入条件,不纳入综合评分指标。
经营状况方面的指标应能反映银行的资产质量、偿付能力、运营能力、内部控制水平等。服务水平方面的指标应能反映银行提供支付结算、对账、分账核算等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利率水平主要指活期及定期存款利率等,各期利率应当符合国家利率政策规定。经济贡献度方面的指标应反映银行对我区经济发展、重点事业等支持情况,由银行在杭州的纳税、贷款、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指标组成。
招标单位应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科学合理设置具体指标及分值权重,上述竞标银行经营状况、服务水平、利率水平和经济贡献度四项评分指标的分值权重之和不得低于综合评分的85%,其中:利率水平指标的分值权重不得高于综合评分的40%,经济贡献度指标的分值权重不得低于综合评分的30%。招标单位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和管理要求,制定其他评分指标和评分标准。
(三)明确公告时间及格式
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开展公款存放招投标工作,应确保竞争性存放参与银行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开始发放招标文件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