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文件
江政发〔2018〕35号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市、区)
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保障食品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2016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全区上下齐心协力,以“食安江干”为建设目标,以“四个最严”为总体要求,以“四有两责”“三网六体系”为统领,坚持“全域覆盖、全程监管、全员参与”的工作原则,深入开展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市、区)创建工作。2018年10月24日,江干区被浙江省食安委正式命名为全省第二批“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市、区)”,通过创建实现了食品安全整体状况持续向好、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稳步提高、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显著提升的目标。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市、区)创建成果,推动食安城市持续共建、全民共享,着力健全创建工作长效机制,促进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深度治理,结合江干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浙江省委省政府、杭州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及《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巩固提升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市、区)创建成果,进一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督促全区各级各单位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凝聚社会共治合力,推动全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再上新台阶,确保广大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
二、工作目标
(一)食品安全整体状况持续稳定向好。区域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大宗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合格率稳定在较高水平,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得到基本杜绝,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全面提升。继续落实食品安全“四有两责”、“三网六体系”建设,结合市场监管平台等基层治理新要求,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推动食品安全重点问题得到有效整治,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更趋成熟,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模式。确保通过上级检查、督查、监测、跟踪评价,每年对照《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市、区)评价细则》自评总得分达到90分以上。
(三)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连续高位上升。有效提升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工作及总体状况认可度、满意度较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状况总体满意度达70%以上,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达90%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继续强化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落实。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贯彻实施区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相关文件精神,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街道党委和政府应至少每半年听取一次食品安全工作专题汇报,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至少每年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一次专题调研。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继续纳入街道、村(社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所占权重不低于3%,对发生Ⅳ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加强食品安全财政经费保障,监管人数要满足监管实际需要,其中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人员达到辖区常住人口的万分之三以上,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用人员缓解监管力量不足问题,监管队伍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讯交通等执法装备、设施要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文件明确的标准要求配备,检验经费保证每年检测样品量达5.5批次每千人以上。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建设,完善工作机构设置,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协同配合机制以及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协调联动、执法联动等制度。强化各街道食安办规范化建设,落实自查和督查机制,保证各街道食安办保持杭州市级食品安全规范化达标建设标准。
(二)继续强化技术保障和基层监管能力建设。不断完善溯源体系建设,规模以上农产品种养殖基地、“三品一标”企业、大型商超、市场、集体团餐配送、学校食堂等单位以及肉制品、食用油、酒类等生产单位应全面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立信息集成共享机制,完善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农产品)全程追溯机制建设。巩固以区疾控中心为龙头、第三方检测机构为补充的检验检测体系,能够满足监督抽检常规理化、微生物指标定量检测、常见食品中污染物及致病菌检测等需求,监督抽检覆盖食品安全监管各个环节。强化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检测点、农产品快速检测室、农残快检车管理,保持其正常运行。鼓励引导农产品种养殖基地、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加快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提升食品安全自检自控水平。推广使用移动监管执法终端,监管人员使用覆盖率达到60%以上。强化培训教育,监管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每年参加食品安全培训不少于40个小时。中小学校要利用班会、讲座、主题宣传日等多种途径,每学期开展食品安全等相关知识培训。全面加强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站建设,积极培育全科型网格(协管)员队伍,推进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处置对接“四个平台”,有效发挥街道食安办日常管理协调作用,实现隐患问题实时响应、实时流转、实时督查。
(三)继续强化食品安全全程治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风险排查、隐患会商、分析研判,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报告和闭环处置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开展隐患大排查,着力防范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加大严惩重处力度,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完善部门执法联动机制,实行抽检互报、案源互通,强化信息通报和违法案件协查协办工作配合。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从严打击危害食品安全刑事犯罪。健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和舆情监测处置体系,完善应急操作手册,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培训,每2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完善应急装备物资,严格事故信息报送,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食品安全事故及事件应急处置率达100%。
1.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不断完善农产品准入、准出及追溯的工作机制,切实把好农产品产地准出关及市场准入关。严厉打击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激素类药品或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发展绿色食品,因地制宜发展有机农产品,积极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推进合格证推广与应用。加强重点环节和品种监管。注重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建立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采购、使用和记录制度,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规定。有效整治私屠滥宰行为,及时进行取缔。强化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运行机制,严防病死畜禽进入屠宰、加工和消费环节。
2.严格小作坊监管。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具体认定条件及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目录》,对禁止目录之外的小作坊,严格实施申报登记管理制度,继续严厉打击无证食品小作坊,进一步提升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小作坊建档率和登记率达到98%以上,小作坊食品监督抽检合格率达92%以上。
3.严格流通环节食品监管。继续完善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企业电子追溯系统建设。加强进出口食品监管,实施进出口食品分类管理制度,支持和推进出口食品企业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进出口食品风险管理系统,建立风险监管目录。全面排查进口食品集散、仓储、交易市场,严厉打击销售、承储来源不明进口食品、无中文标签或中文说明书、假冒进口食品商标或相关证明文件、销售过期或腐败变质进口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强食品经营主体网上有效管理,完善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机制,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促销、以次充好、销售假冒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净化网络交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