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猪稳产保供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李克强总理提出明确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全国畜牧业工作会议和全国大中城市“菜篮子”产品保供座谈会要求,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像抓粮食生产一样抓生猪生产,把生猪稳产保供作为农业工作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实抓细,千方百计加快恢复生猪生产,千方百计确保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猪肉供应,务求尽早取得实效。
今年以来,农业农村部把生猪稳产保供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3月印发《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的意见》,5月组织召开全国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8月召开全国生猪稳产保供电视电话会议,9月在河北邢台召开生猪生产推进会,都对全国生猪稳产保供作出全面部署。相继召开东北和南方片区会,指导东北地区扩群增养,要求南方地区尽快遏制下滑趋势。成立恢复生猪生产协调办公室,加强生产和政策情况调度,约谈11个生猪生产下降幅度较大的省份。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出台17项政策措施,全国31省(区、市)印发生猪稳产保供实施意见。在市场拉动和政策推动下,生猪生产已出现止降回升的积极变化,但恢复生产发展保障市场供给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任务十分艰巨。当前首先是把生猪生产抓上去,确保各项既定目标如期实现。为此,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生产恢复目标:今年要尽快遏制生猪存栏下滑势头,确保年底前止跌回升,确保明年元旦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猪肉市场供应基本稳定;确保2020年年底前产能基本恢复到接近常年的水平,2021年恢复正常。
产销平衡总体要求:东北、黄淮海、中南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安徽、河南、山东、江西、湖南、湖北、广西)为生猪及产品调出区,要为全国稳产保供大局作出贡献,实现稳产增产;东南沿海地区(天津、江苏、浙江、广东、福建)为主销区,自给率要达到并保持在70%左右;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要通过跨区合作建立养殖基地等方式保证掌控猪源达到消费需求的70%;西南、西北等地区(内蒙古、山西、海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为产销平衡区,要确保做到基本自给。各地要分解任务到县(市、区、旗),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二、重点任务
(一)落实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督促各地抓紧落实2019年项目资金,指导养殖场户尽快开工建设;及时下达2020年项目资金,加快项目执行进度,尽快形成实际产能。
(二)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支持力度。指导地方对生猪养殖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实行应补尽补。
(三)保障养殖用地。配合自然资源部门落实生猪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政策,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简化用地程序,提高用地取得效率。
(四)落实财政支持项目。用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支持生猪生产发展、动物疫病防控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落实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经费,县市要加快补助资金拨付进度,在三个月内将补助资金给付到位。
(五)加大金融保险支持。总结推广抵押贷款试点经验。督促地方细化落实种猪场、规模猪场流动资金和建设资金临时贷款贴息政策,及时兑付贴息资金。扩大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覆盖面,配合银保监部门进一步落实生猪政策性保险,降低养殖风险。
(六)继续开展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三年内再创建120家可复制、可推广的高质量标准化示范场,总结推广典型模式,辐射带动标准化生产水平的提升。
(七)帮扶中小养殖户恢复生产。在湖南、湖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9省(市)各选择1—2个脱贫攻坚任务较重的地级市,推动大型生猪养殖企业与地方对接,通过“公司+农户”、托管租赁、入股加盟等方式,对中小养殖户实行包片帮扶,带动有能力有意愿的中小养殖户增养补栏。
(八)开展禁养区清理工作。配合生态环境部,督促地方全面清理超范围划定的禁养区,确保今年12月底前完成。对打着环保名义搞“无猪市”“无猪县”的,一律责令整改。
(九)推进养殖项目环评“放管服”改革。对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建设,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建设单位提交承诺书和环评报告的,可以不经过开工前的评估审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