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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风景旅游管理局宁波市江北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中共江北区委建设“平安江北”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江北区旅游行业文明旅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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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各旅游企事业单位: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文明旅游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及中央、省、市文明旅游部际(联席)会议精神,认真贯彻《江北区委、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设“平安江北”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旅游行业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区旅游行业文明旅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文明旅游管理
  1、强化景区管理。辖区各A级景区要积极开展文明景区创建,完善高效投诉处理机制。落实卫生保洁制度,加强景区及周边综合环境整治,营造景区文明有序的旅游环境,确保环境整洁,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以及乱堆放、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等现象。景区指示标示清晰,保持旅游厕所、垃圾桶、停车场等各类公共设施的完好,无人为弄脏和损坏。
  2、加快队伍建设。辖区各A级景区要积极组建志愿服务及文明劝导队伍,设立志愿服务岗(台)、游客文明行为监督岗,在显著位置标示景区(点)志愿服务的联系方式,为游客提供便民利民服务。在各重要节日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在景区出入口发放文明旅游和平安景区宣传资料,清理环境卫生,劝导游客爱护自然、遵守公共秩序、注意景区参观安全等。
  3、做好文明劝导。辖区各A级景区要加强对景区工作人员的文明礼仪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文明服务,把文明告知、文明提醒、文明规劝工作做到位。导游讲解词要包含文明旅游、平安出行的提示内容,包括“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有序排队”、“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等内容。
  二、进一步营造星(花)级饭店文明经营环境
  1、强化餐桌文明。辖区各星(花)级饭店要大力开展文明餐桌行动,进一步做好文明餐桌行动服务承诺与文明就餐提示,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及餐桌上要分别设置“节俭惜福、文明用餐”、“不剩饭、不剩菜”等温馨提示牌。
  2、积极开展培训。辖区各星(花)级饭店要积极开展对饭店从业人员的文明服务培训,通过完善服务规范、健全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言行,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和服务水平,为住店客人提供更加文明、规范的服务。
  3、规范窗口服务。辖区各星(花)级饭店要进一步规范饭店窗口行业服务,建立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开展对宾客的文明引导,做好室内公共场所禁烟、无障碍及消防安全等设施配置、服务项目和商品明码标价、宾客意见征求等窗口服务工作,保持服务场所内外环境整洁有序。
  三、进一步加强旅行社文明旅游引导
  1、强化管理培训。辖区各旅行社要进一步完善有关服务承诺制度的公示,建立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和文明旅游教育培训制度,组织做好导游(领队)文明旅游全员培训,定期召开培训活动,形成“先知、会管、常提醒”的带团工作方式,着力提升导游、领队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文明旅游意识和能力素质。
  2、加强行前说明。辖区各旅行社积极宣贯落实《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规范》、《旅行社行前说明服务规范》等标准,切实执行出游行前说明制度,强化文明旅游的行前引导。旅行社要把平安旅游教育与文明旅游宣传引导有机结合,积极向参团游客主动介绍旅游目的地有关情况、境外目的地法律规定、风土人情、旅游注意事项等内容;倡导旅行社积极向游客推广文明礼仪知识,对游客做好礼仪示范和引导。较大规模的旅行社要建立固定的行前教育场所。
  3、落实全程引导。辖区各旅行社要抓好旅游团队特别是出境团队的全程管理,规范合同管理,将文明旅游相关内容纳入合同文本。制订导游(领队)文明教育引导责任制及游客文明旅游教育督导制度,落实业务工作与文明督导一岗双责,将文明旅游教育引导工作纳入相应岗位、管理制度和奖惩考核内容。切实把好文明旅游“组团关”、“落地关”、“行程关”,做到出境旅游管理“三到位”:即审核培训责任到位,行前说明提示到位,领队履行职责到位。贯彻落实《导游领队文明旅游引导规范》,建立行程记录、行程结束总结报告制度,确保游客到哪里、文明出游的教育就跟到哪里,并在《出境(国内)团队文明旅游情况登记表》中做好相关记录。
  四、进一步开展文明旅游宣传活动
  辖区各旅游景区、星花级饭店及旅行社(包括门市部)等旅游企业要积极营造良好的文明旅游氛围,建立文明宣传栏,悬挂文明标语。旅游景区和星(花)级饭店要充分利用电子屏、广播电视、广告牌等渠道播放文明旅游宣传片、“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播放比例不能少于总播放量的20%。各旅游企业要在公共区域张贴文明旅游宣传海报和《中国公民出境旅游行为指南》、《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等,设置“文明旅游”、“遵德守礼”提示牌,在固定位置放置文明旅游、平安旅游手册(宣传折页)等宣传资料。各旅游企业也可结合实际,设计有特色、醒目的文明旅游宣传标语牌(标旗),悬挂在企业经营场所,营造浓厚的文明旅游氛围。
  五、进一步开展争做文明导游活动
  导游要严格遵守《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导游服务质量标准》、《导游领队文明旅游引导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围绕“让游客玩得开心、游得安心、消费放心”的宗旨,严格做到尊重游客、规范服务、诚信服务、细微服务、贴心服务。接待旅客时,做到衣着整洁、举止端庄、谈吐文雅、落落大方、严以律己、真诚待人。严格执行导游工作程序,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向游客索要小费,不擅自改变行程,不随意增加、减少或者中止旅游项目。在旅游活动中,带团时主动向游客宣讲文明旅游指南和常识,及时提醒和制止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引导游客守秩序、护环境,以热情、周到、优质的服务营造和谐的文明旅游环境,当好旅游“形象大使”。加强旅游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学习,增强文化和品格的涵养,加强职业道德规范,不断提高思想文化水平和业务素质。
  六、进一步倡导争做文明游客活动
  各旅游企业要积极倡导游客自觉遵守《旅游法》、《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等规章制度,维护环境卫生,爱护公共设施,保护景区的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不乱涂乱画,不攀爬文物古迹,不乱扔垃圾;遵守公共秩序,公共场所不大声喧哗,互相礼让,不随意插队,自觉遵守。开展“争当出境旅游文明使者”等活动,出境旅游的游客要自觉遵守《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尊重其他国家、其他地区、其他民族、其他宗教的文化习俗,避免因文化差异而导致的“不文明”行为,防止个人行为给国家和城市形象带来损害,以文明的言行举止展示自身的良好素养。倡导市民群众积极参与文明旅游引导志愿服务活动、“文明旅游随手拍”、“文明旅游美拍”等各类文明旅游主题活动,带头宣传文明出游、平安旅游的常识、风景区游览规定等,主动提醒和制止他人在旅游过程中的不文明行为。

  宁波市江北区风景旅游管理局
宁波市江北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宁波市江北区委建设“平安江北”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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