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慈城分局,各所、局机关相关科室:
根据上级关于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宁波市江北区岁末年初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12日
宁波市江北区岁末年初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委〔2019〕20号)和省局《关于印发岁末年初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市监特〔2019〕27号),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岁末年初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抓住“三个重点”(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重点设备),深化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压实特种设备属地、行业、企业“三个责任”。通过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消除公众聚集场所、涉危险化学品、小微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两超”(超期未检、超期未整改)隐患,进一步打击非法使用、无证上岗、违章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和有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一般事故,确保我区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内容
(一)重点整治范围
1.涉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重点是盛装和输送极度或者高度危害介质、易燃易爆介质、液化气体等高危介质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充装溶解乙炔、氧气、氢气、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
2.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特种设备。重点是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馆、展览馆的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宾馆、浴室、会议场馆的锅炉、压力容器;旅游景区和游乐场所的观光车、大型游乐设施。
3.事故易发多发特种设备。重点是近几年事故多发的叉车、起重机械等机电类特种设备;小作坊、小饭店、农贸集市使用的小锅炉、压力容器。
(二)重点整治内容。重点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充装单位“三落实”(落实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落实管理制度)、“两有证”(设备有使用登记证、人员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一检验”(设备依法检验合格)、“一预案”(应急预案并演练),以及自行检查、维护保养、人员培训等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无证充装、超出许可范围充装或者超出许可有效期充装的。充装超期未检、超年限使用、不合格、改造翻新、报废气瓶的。
2.未依法办理使用登记和申报定期检验,未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制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及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的。
3.出现故障、发生异常情况或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缺失、失灵时,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或异常情况而继续使用的。
4.擅自使用报停设备,超规定参数范围使用设备的。
5.未配备足够的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取得作业人员资格的操作人员、检查人员的。
6.作业人员无证操作、驾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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