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电梯运行、使用、维护、保养等环节的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实现在用电梯的动态监控,及时快捷地解决电梯故障困人的安全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12号)文件精神,现要求有条件的电梯使用单位加装智能化物联网监测装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所加装智能化物联网监测装置不可改变电梯原有操控方式,如涉及电梯改造需向我局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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