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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双安双创”工作的实施意见

朗读

各街道(镇)、区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双安双创”工作的意见》(食安办〔2018〕3号),以及市食安办、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双安双创”工作的实施意见》(甬食安办〔2018〕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统筹融合,完善创建体系

  围绕“六争攻坚、三年攀高”目标,把牢食品安全整体水平、食品安全治理能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水平及群众满意度“四个明显提升”,统筹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以及浙江省食品安全区、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进一步深度融合“双安双创”,不断健全完善区级统筹领导、各部门具体实施、街道(镇)落实执行、社区(村)协同配合的创建体系。建立健全农业、市场监管等部门各有侧重、有机衔接、共同参与的创建组织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协同推进、相互促进,联动创建。

  二、强化党政同责,压实创建责任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并作为做好新时代食品安全工作的行动指南。党委政府要贯彻落实《宁波市江北区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细则》,履行好食品安全的领导责任和行政责任,并把“双安双创”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重要民心工程,摆到突出位置,为创建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人力保障、财力保障和政策保障。政府作为“双安双创”的责任主体,要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地区食品安全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并加强对各街道(镇)、相关部门的量化考核、综合评价。各有关部门要把“双安双创”作为抓好食品安全各项工作的总载体和主抓手,主动作为,有效履职,并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推动“双安双创”发挥实效。

  三、强化综合治理,解决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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