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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6年第三季度流通环节食品质量专项执法抽查的通知

朗读

慈城分局,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部门:
    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管,不断提高监管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的实战能力,确保我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本局决定开展2016年第三季度流通环节食品质量专项执法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本次抽查时间安排为从2016年7月1日开始。
  二、抽查食品
  根据《2016年度江北区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计划》(北区市监〔2016〕18号)的安排,本次抽检项目为江北区内用于销售的乳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肉制品、方便食品、水果制品、水果、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薯类和膨化食品、蛋制品、蔬菜、水产品、豆制品、饮料、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糕点、蜂产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
  三、抽查场所
  江北区内各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食品批发企业、商超、小食杂店等经营场所。
  四、检验机构
  本次食品检测机构确定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及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等。
  五、抽查内容
  (一)在随机选定的经营场所,对选定的食品品种全部列入检查范围,主要检查食品的外包装标识及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情况。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实施,检查的内容可延伸到该经营场所质量管理的工作情况,以及商标、认证标志、广告用语等标识标注情况。
  (二)在对食品外包装检查的基础上,对食品的内在质量进行抽样检测。由执法人员会同检测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承检单位的配合下,依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程序严密组织实施。
  (三)检测食品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使用国家强制性标准;检测食品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使用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使用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抽样后须向标称生产企业索要产品的具体执行标准内容。
  (四)检验项目食品以有毒有害指标为重点监测项目,以有毒有害指标为重点项目,要突出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滥用和非法添加、致病菌、重金属、污染物质等安全指标。
  六、抽检费用
  本次监测按照《食品安全法》、国家食药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的要求确定,买样费及抽检费用由本局支付。计划抽检食品150批次,抽检费用20万元。
  七、有关要求
  慈城分局及各市场监管所要认真做好本次抽检的配合工作,根据工作任务安排,在抽检工作中,要认真做好现场检查和记录,查验被抽检食品的相关台账、索证索票、货源、数量、存货量、销售量等情况并记录在案。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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