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慈城镇、工业区管委会,相关企业:
根据《宁波市江北区区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2016年区长质量奖工作安排,现就开展2016年宁波市江北区区长质量奖申报工作通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凡在江北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从事生产经营3年(截止2015年12月31日)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企业,并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实施卓越绩效质量管理经营模式,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先进,已通过 ISO9000 质量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行业体系认证,品牌创建以及质量工作成绩显著;
2.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经营规模、实现利税、总资产贡献率在区内位居前列;
3.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区内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先进水平;
4.列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
5.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6.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有突出表现.技术创新、产品研发、节能减排等方面处在区内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前列;
7.近3年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未出现不合格,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无因企业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和社会对其的重大有效投诉。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区长质量奖:
1.不符合产业、环保、安全生产、节能、质量等政策;
2.列入国家强制监督管理范围而未获得相关证照的;
3.近3年有重大质量、设备、环保、安全事故及重大有效投诉;
4.近3年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
5.有其它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申报程序
有意向申报的企业请填写《2016年度宁波市江北区区长质量奖申报表》,并将申请材料于9月9日前交所在街道(乡镇)或者工业区管委会。各街道(镇)、工业区管委会负责对本辖区申报企业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及产品质量水平作出评价签署推荐意见,并在申报表封面的相应栏目和推荐意见栏加盖公章后于9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报区长质量奖评委会办公室。
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⑴申报表(纸质二份,PDF电子文本一份);
⑵组织简介(纸质二份,WORD电子文本一份);
⑶自我评价报告和证实性材料组成(纸质二份,PDF电子文本一份)。
三、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⑴申报表内容按表格项目结合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各栏具体要求见表后“注”,需按年度填写的指标指申报当年前连续三年的指标。如表内填不下可另加附页或自行复印表格,不填之项要说明原因或提供相关的证实性材料。
⑵组织简介限5000字以内。
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应对照评审标准《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的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各条中有关说明的内容也可互相引用,但应说明。需要追溯性说明的质量活动限申报前三年内;无追溯性说明的质量活动只说明近年情况。报告文字力求简要,含图表不得超过6万字数。
⑷证实性材料是指凡在申报表中涉及的、需企业(组织)提供和企业(组织)自认为还应提供的其它证实性材料等,如无法提供的,需作出书面说明。
联系人:张悦 电话:87677754/18867633022
张文浩 电话:87679470/15306848455
邮箱:406977884@QQ.COM 传真:87351414
附件:1.2016江北区区长质量奖申报表--工业
2.2016年区长长质量奖申报表--服务业
江北区区长质量奖评委会办公室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代)
2016年4月18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江北政策 > 江北区市场监管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jiangbeiqushichangjianguanju/20181011/53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