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慈城分局,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部门:
为加强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用械安全,根据《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口腔科医疗器械使用专项检查的通知》(甬市监械〔2015〕259号)精神,区局决定在全区范围组织开展对口腔科(牙科)医疗器械使用专项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口腔科、口腔门诊部、牙科诊所,下同)口腔使用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确保依法、规范用械。
二、整治任务
(一)做好法规宣传工作。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开展依法用械的宣传活动和指导。
(二)督促开展自查整改。将此通知及时传达辖区使用口腔医疗器械的医疗机构,要求进行对照自查,限期清理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附件1、2),并据实填写《定制式义齿使用情况统计表》(附件4)。
(三)组织实施专项检查。在医疗机构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做到依法合规使用口腔科(牙科)医疗器械。
(四)严查违法使用行为。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医疗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疗器械行为,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进行处理,对典型违法行为进行通报。
三、时间安排
专项检查行动时间从2015年11月1日至2015年12月15日结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请慈城分局,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有关部门结合辖区实际,明确具体任务和工作要求,确保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法,形成声势。加强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的宣传,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形成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医疗器械行为。
(三)认真总结,长效监管。及时对专项检查行动进行评估,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工作小结随统计表(附件3、4)于12月22日前报药械保化科。联系人:王嘉顺。
附件:1.医疗器械分类目录(2002版)(口腔科用医疗器械目录)
2.口腔科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补丁)
3.口腔科医疗器械使用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4.定制式义齿使用情况统计表
附件1-4_5556(点击下载)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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