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有关文件精神,加快宁波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江北园区建设,推进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各类相关业务,经研究同意,制定本意见。
一、鼓励培育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主体
1.鼓励各类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为外贸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服务。每招引1家年进出口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企业在平台上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给予1万元奖励。每家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政策期内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2.鼓励各类外贸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促进外贸企业转型发展。对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开展进出口业务的外贸企业,第一年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总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按每美元奖励0.01元,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20万元。
3.鼓励各类企业发展跨境服务贸易。鼓励金融、广告、游戏、信息等各类跨境服务贸易企业依托智能化软件开展跨境服务业务,对企业年服务收入达到20万美元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二、鼓励做大跨境电子商务业务规模
4.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拓展出口贸易。对参加海关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试点的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销售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且增幅实现正增长的,按跨境出口每美元奖励0.002元,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20万元。
5.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出口增量。对参加海关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试点的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销售额增量在100万美元以上,且连续两年正增长的,以上年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额为基数,超基数部分按每美元奖励0.01元,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30万元。
6.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年销售收入100万美元以上,对使用邮政小包、EMS快递公司跨境递送的,按物流费用的30%进行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江北政策 > 江北区商务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jiangbeiqushangwuju/20181011/54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