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发展服务办公室 、慈城镇人民政府经发局、工业区、高新园区管委会经发部及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设计与产业融合,推动我区时尚创意及设计产业发展,按照“扩大总量,提升质量,择优扶强”的原则,现组织开展2019年度区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及设计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申报条件:
(一)企业应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其上年度销售收入不得低于300万元,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50%的企业可不作要求。
(二)企业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投入,申报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应符合以下要求(原则上以科技年报数据或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1.企业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下的,其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5%,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少于20万元。
2.企业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其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2%,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少于50万元。
3.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必须单列,归集范围应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执行,主要包括:①人员人工、②直接投入、③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④设计费用、⑤装备调试费、⑥无形资产摊销、⑦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⑧其他费用。
(三)企业必须拥有一定的技术研发能力和一支相对稳定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全区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大专以上学历研发人员(企业有实际研发能力的副总以上职务人员或研发部门负责人可视同大专以上学历研发人员)不少于8人,或者占上年度月平均职工人数的10%以上,但不得少于5人。研发人员中本单位以外人员不得超过2人,且与企业有研发合作协议。
(四)中心研究开发水平在本地区同行内处于领先地位,高度重视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申报保护工作,近3年在其主要产品技术领域至少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者2项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或主持(参与)行业(国家、国际)标准的制(修)订;相关知识产权应由申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原始申请并获得,不包括由其它单位(个人)受让、受赠、并购、独占实施许可等方式获得;权利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应办理转让或者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手续。
(五)企业须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工作,能为中心建设提供相对独立的研发用房和与中心规模相适应的用房面积;并配备有先进的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和相应的试验条件、检测分析手段,研发设备(软件)原值不低于30万元。
(六)企业财务制度健全,建立了规范的研究开发管理制度和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中心内部应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健全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
二、企业设计创新中心申报条件:
(一)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较好的设计创新条件和基础设施,拥有一定规模,结构合理,经验丰富的设计队伍,能综合运用设计、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设计用相关资产(包括专业软件)不少于5万元,具备自行完成或主导完成设计创新的能力。
(二)重视设计创新工作,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每年能为设计创新中心的运行提供固定的经费支持、技术支撑及后勤保障。具备独立承担设计任务、提供设计服务或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当年研发设计费用投入不少于20万元。
(三)设计服务水平在区域内处于领先地位,在全区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企业必须拥有一支相对稳定的设计人才队伍,大专以上学历设计人员(企业有实际设计能力的副总以上职务人员或设计部门负责人可视同大专以上学历设计人员)不少于8人,或者占上年度月平均职工人数的10%以上,但不得少于5人。设计人员中本单位以外人员不得超过2人,且与企业有研发合作协议。
(四)申请认定企业具有较好的成长性,设计创新产品取得了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企业应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其上年度销售收入不得低于300万元,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50%的企业可不作要求。
(五)企业拥有自主商标(包含TM商标)。
(六)企业财务制度健全,建立了规范的设计创新管理制度和设计创新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中心内部应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健全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江北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申请表(见附件2)或江北区企业设计创新中心申请表(见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3)经审计的近二年财务报表(不足二年的据实申报);
(4)上年度技术开发费投入证明(以审计报告或科技年报为准);
(5)专职研究开发人员清单;
(6)中心中高级职称人员职称证书;
(7)中心主要试验仪器设备(1万元以上)清单及原值证明(如太多附上主要仪器设备证明即可);
(8) 三年内获得的专利、自主商标、市级以上名牌或主持参与行业标准证明材料;
(9) 工程中心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激励制度复印件;
(10)上年度科研人员工资证明;
(11)从事特殊行业的研发机构,如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申报时,必须提交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也可用依托单位持有的相关证明)。
四、申报时间和方式:
(一)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4月19日。
(二)企业登录“江北区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program.jbq.sti.gov.cn/未注册企业先注册)进行在线填报,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附件。
(三)在线申报的,要求企业在线打印纸质材料,按照申报书目录整理附件材料。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并经归口管理部门推荐后提交至江北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大厅社会民生事务72号窗口 (宁波市江北区丽江东路85弄16号)。
五、其他事项:
申报材料企业自留三份,备现场认定之用。
请各归口部门对照认定办法,认真审核企业申报资料,及时上报。
联系人:王旭东 咨询电话:89185520
地址:宁波市新马路183号。
申报受理:区行政服务中心 杨苗苗 电话:87661400
附件1、江北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及设计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doc
附件2、江北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申请表.doc
附件3、江北区企业设计创新中心申请表.doc
附件4、2019年度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及设计创新中心申报书封面.docx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设计与产业融合,推动我区时尚创意及设计产业发展,按照“扩大总量,提升质量,择优扶强”的原则,现组织开展2019年度区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及设计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申报条件:
(一)企业应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其上年度销售收入不得低于300万元,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50%的企业可不作要求。
(二)企业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投入,申报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应符合以下要求(原则上以科技年报数据或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1.企业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下的,其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5%,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少于20万元。
2.企业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其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2%,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少于50万元。
3.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必须单列,归集范围应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执行,主要包括:①人员人工、②直接投入、③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④设计费用、⑤装备调试费、⑥无形资产摊销、⑦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⑧其他费用。
(三)企业必须拥有一定的技术研发能力和一支相对稳定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全区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大专以上学历研发人员(企业有实际研发能力的副总以上职务人员或研发部门负责人可视同大专以上学历研发人员)不少于8人,或者占上年度月平均职工人数的10%以上,但不得少于5人。研发人员中本单位以外人员不得超过2人,且与企业有研发合作协议。
(四)中心研究开发水平在本地区同行内处于领先地位,高度重视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申报保护工作,近3年在其主要产品技术领域至少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者2项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或主持(参与)行业(国家、国际)标准的制(修)订;相关知识产权应由申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原始申请并获得,不包括由其它单位(个人)受让、受赠、并购、独占实施许可等方式获得;权利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应办理转让或者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手续。
(五)企业须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工作,能为中心建设提供相对独立的研发用房和与中心规模相适应的用房面积;并配备有先进的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和相应的试验条件、检测分析手段,研发设备(软件)原值不低于30万元。
(六)企业财务制度健全,建立了规范的研究开发管理制度和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中心内部应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健全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
二、企业设计创新中心申报条件:
(一)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较好的设计创新条件和基础设施,拥有一定规模,结构合理,经验丰富的设计队伍,能综合运用设计、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设计用相关资产(包括专业软件)不少于5万元,具备自行完成或主导完成设计创新的能力。
(二)重视设计创新工作,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每年能为设计创新中心的运行提供固定的经费支持、技术支撑及后勤保障。具备独立承担设计任务、提供设计服务或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当年研发设计费用投入不少于20万元。
(三)设计服务水平在区域内处于领先地位,在全区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企业必须拥有一支相对稳定的设计人才队伍,大专以上学历设计人员(企业有实际设计能力的副总以上职务人员或设计部门负责人可视同大专以上学历设计人员)不少于8人,或者占上年度月平均职工人数的10%以上,但不得少于5人。设计人员中本单位以外人员不得超过2人,且与企业有研发合作协议。
(四)申请认定企业具有较好的成长性,设计创新产品取得了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企业应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其上年度销售收入不得低于300万元,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50%的企业可不作要求。
(五)企业拥有自主商标(包含TM商标)。
(六)企业财务制度健全,建立了规范的设计创新管理制度和设计创新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中心内部应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健全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江北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申请表(见附件2)或江北区企业设计创新中心申请表(见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3)经审计的近二年财务报表(不足二年的据实申报);
(4)上年度技术开发费投入证明(以审计报告或科技年报为准);
(5)专职研究开发人员清单;
(6)中心中高级职称人员职称证书;
(7)中心主要试验仪器设备(1万元以上)清单及原值证明(如太多附上主要仪器设备证明即可);
(8) 三年内获得的专利、自主商标、市级以上名牌或主持参与行业标准证明材料;
(9) 工程中心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激励制度复印件;
(10)上年度科研人员工资证明;
(11)从事特殊行业的研发机构,如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申报时,必须提交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也可用依托单位持有的相关证明)。
四、申报时间和方式:
(一)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4月19日。
(二)企业登录“江北区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program.jbq.sti.gov.cn/未注册企业先注册)进行在线填报,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附件。
(三)在线申报的,要求企业在线打印纸质材料,按照申报书目录整理附件材料。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并经归口管理部门推荐后提交至江北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大厅社会民生事务72号窗口 (宁波市江北区丽江东路85弄16号)。
五、其他事项:
申报材料企业自留三份,备现场认定之用。
请各归口部门对照认定办法,认真审核企业申报资料,及时上报。
联系人:王旭东 咨询电话:89185520
地址:宁波市新马路183号。
申报受理:区行政服务中心 杨苗苗 电话:87661400
附件1、江北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及设计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doc
附件2、江北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申请表.doc
附件3、江北区企业设计创新中心申请表.doc
附件4、2019年度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及设计创新中心申报书封面.docx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江北政策 > 江北区科技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jiangbeiqukejiju/20190410/230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