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工业区管委会、高新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充分整合区域科技资源,加大科技服务机构建设力度,现将修改后的《江北区公共科技服务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北区科学技术局 江北区财政局
2015年5月20日
江北区公共科技服务平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整合区域科技资源,加强公共科技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建设和管理,根据《关于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北区委办〔2015〕3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平台是指具备一定资源优势、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的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创新服务机构和科技服务业企业等建设的向社会提供公共科技服务的平台,包括科技基础条件服务平台、产业共性技术服务平台、科技中介服务平台。
第三条 平台的主要任务:
1.对外提供研究开发设计、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综合科技服务、应用先进技术提升传统服务业;
2.对外提供行业信息共享,人才培训;
3.为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第四条 申请平台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托单位须为在我区注册2年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拥有为科技创新和产业化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中、高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人员不少于2人。平台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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